《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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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为大家带来一本传世经典《论法的精神》。书中提出的分权、地理学上的决定论等,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该书作者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半个世纪左右,与伏尔泰、卢梭一起进入法国先贤祠,并成为法兰西启蒙运动的三剑侠。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崇拜者。

在孟德斯鸠的一生中,他写下了三部非常重要的著作,分别是《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若算上构思时间,孟德斯鸠花了整整20年才完成我们今天要讲的这本《论法的精神》。1776年,在费城会议上,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很明显,此书对后世的影响有多大。

要了解这本书的内容,首先要从标题开始。本书称之为法律精神。那么什么是法呢?孟德斯鸠下了一个很经典的定义,即产生与事物本质之间的必然联系。水态和气温有一种必然的关系,降到一定温度后,水就会结冰;当上升到一定温度时,水就变成气体。所有水的变化都受这条法则的限制,自然的有序性就是存在这些必然的关系。

在孟德斯鸠看来,人类社会也有其规律,直观地说,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法的精神又是什么呢?孟德斯鸠独创了这个词,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指塑造法的种种外在因素,例如政治制度、国家风格等等。孟德斯鸠就是要告诉人们,把这个人造物看起来是随心所欲做出来的,其实它也要服从一定的规律,由外在的因素决定。这是人们了解法律的重要知识。

我们将分为三个部分来介绍本书的核心内容,分别是法律制度与自由之间的关系、法与气候土壤之间的关系、法律与经济宗教的关系。

第一部分:法律与政治自由之间的关系。什么是政治?帝国和共和国在这里是政体,也就是说,所谓的政体就是多少人掌握了国家的最高统治。如果由少数人统治,这就是贵族制度;如果实行多数制,那就是共和制。在不同的政府体制下,人们的生活状态和幸福感是不同的。

但孟德斯鸠对这种分割非常不满。他认为权利应该属于谁没有关系,执政者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才最关键。有些君主是依据法律进行统治,而有些君主则靠变幻莫测的性格来统治。在那个年代,使读者能够在与英国的对比中了解法国的政体本质,从而对法国封建王权进行极其隐晦的批判。

因此,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制、贵族制和专制。随后,孟德斯鸠又谈到了依赖于荣誉的政体,而共和政体依赖于德行。这种特殊的精神一旦丧失,政体也就不存在了。回溯历史,这更适合依靠臣民的恐惧来实现统治。乾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从而营造出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

怪不得孟德斯鸠就会认为,事实上,孟德斯鸠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他心中,法国也是如此,但出于安全考虑,孟德斯鸠不得不以一种隐晦的方式对不大不小的国家来说比较合适。如果国家面积太大,君主们对他们的惩罚太慢,而且还远远不能阻止他们,这些贵族是不会把君主放在心里的。

就必须特别重视荣誉的作用,建立一种等级制,并且伴随着资源配置的原则。只要能让那些底层的人以更高的渠道利用荣誉,吸引他们为个人利益奋斗,那么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呢?孟德斯鸠这样想,那就是公民美德。

由于共和政体所要求的美德是爱国心,追求公众利益,但是这些美德与人性是矛盾的。因此,共和国必须通过教育合力法来培养和塑造这些公共道德。

孟德斯鸠在讨论完政治的分类及其精神原则后,特别强调了底层法律的精神。为了不使其赖以存在的精神原则败坏,法律的体制应与其政体形式相适应。刚刚说过,还有相应的等级制度,所以法律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存在,必然要针对不同性质的财产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则。

法律当然要复杂,但在专制君主眼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土地财产当然属于君主。由于人们过于看重荣誉,所以只要把荣誉拿去,就会产生与刑罚同样的效果。因此,不需要使用过多的惩罚手段。人们每天都生活在对生命的恐惧中,所以刑罚要比这种恐惧更严厉,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但严刑峻法也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如果专制的国家规定轻微的偷窃也会被判处死刑,那么严重的谋杀甚至是谋反罪该如何论处呢?那么只能继续加大惩罚力度,以至于死刑必须继续分类,创造出斩首、凌迟等程度不同的死刑。

但这样做的结果,只会使惩罚的边际效应逐渐减弱。这就是说,每增加一个惩罚单位,威慑效果就越来越差。因此,如果专制国家一味追求严刑峻法,那么结果反而会起到反作用,从此陷入恶性循环。

在孟德斯看来,从一个国家的民风中可以看到政体的特征。富人的挥霍与其财富的不平等程度应成比例,否则上层社会就无法形成巨大的吸引力。19世纪,德国哲学家桑巴特在他的关于奢侈和资本主义的书中,也提出了一个令人惊异的观点:不是节俭,而是奢侈,才会产生资本主义。

虽然孟德斯鸠在法律与政治体的关系上花了太多的篇幅来讨论,但那不是他真正的目标。以他的观点,比起上述三种制度,就他而言,每一种政体的三权关系决定了政治自由的实现程度。若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结合起来,如果两种权力合二为一的话,只有实行分权制,正是自由的政体。

可是,由于当时英国与法国敌对,他又不能直接表达对英国制度的崇敬,所以又专门写了第二章《法与自由》,对英国政体做了介绍。就在这一部分,他只用了短短的一段篇幅。尽管这样含糊不清,但实际上在全书的10万字中,这部分内容是最早完成的。

还有人认为,孟德斯鸠很可能仅仅是为了发布这部分内容,才写成了《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以上是本书的第一部分,我们将对这部分的主要观点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共和制;其次,每一种政体都相应于其生存的精神原则;共和国依赖于美德,依赖于荣誉;最终,上述三种政体都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自由。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本书的第二部分,那就是法与气候和土壤的关系。在一本讲法律的著作中,你也许会怀疑,为什么孟德斯鸠会在他的著作中谈论地理环境的影响,这与他全书的思想有何内在联系?的确是这样。

要知道,在孟德斯鸠时代,大多数学者仍然采用宗教神学的方法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孟德斯鸠却能从这些客观的气候和土壤角度来观察历史,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对读者来说,事物自身的本质决定了社会的发展,并非上帝的意愿和计划。你们看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带有明显的反宗教神学性质。

那么孟德斯鸠又如何证明法与气候的关系呢?一开始,他讨论了气候对个体性格的影响。南方人生活在炎热天气中,心神较萎靡,会使身体完全失去力量,大大削弱了人的勇气,那么就比较能忍受奴役的生活。

第二,气候对习俗的影响。正因为印度所处的热带气候,使他们精神萎靡,自然会认为一切事物的本质都是静默与虚无,因此容易产生佛教教义。宗教纪律的产生也是如此,例如,为什么有些宗教会禁止吃牛肉?这是因为在炎热的地区,人们只能为少量的牲畜,而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牛,其繁殖力很弱,而且还常常感染疾病,因此必须以宗教戒律予以保护。

第三,气候对系统的影响。几乎所有自由的小国人民都接近北极或南极,原因是热带民族出于个人生理原因的怯懦,经常让自己处于被奴役的状态,而寒冷气候国家的勇敢,让他们能够捍卫自己的自由。

自然的作为地理学的最大承论者,孟德斯鸠的论述当然不止限于气候因素。他还分析了土壤性质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从书中可以看出,法国南部的农地与意大利的农田呈正方形,而德国的农田往往是狭长的,那是因为气候因素引起的土壤性质的差异。

在地中海附近,夏天气候干旱,因此法国南部和意大利的农民只能耕作一小块土地,不能耕作得太深,否则水会大量蒸发,庄稼会干死的。所以他们耕地是用很轻的工具,长的耕作方式最省力,因此形成了庄园和农田。

与德国的天气不同,地中海地区夏天雨水很多,所以要求翻土需要用很重的、有轮子的重力牵动,这种力甚至需要四五头牛。由于如此沉重,常常掉头会太费劲,所以又会尽量往远一些再回头,这样就形成了狭长型的农田和庄园。

早期罗马帝国比德国的日耳曼地区强大的原因是当地土地松软,适合农业种植,而德国的日耳曼地区当时是森林,自然需要南下打劫为生。但是后来在德国开始采用深耕技术后,农业产量大大高于意大利和法国,从而改变了其经济地位。在德国,铁器技术必然得到更大的发展,也形成了以后成为工业大国的基础条件。

你认为气候和土壤因素对历史有很大影响吗?在对法律与气候的关系进行探讨后,孟德斯鸠开始讨论法律精神的第二个层面,即一个民族的立法者应如何因地而异,制定国家法律。

第一,既然一切风俗、纪律和法律都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的,立法者应该尊重这类事物的本质,不要用暴力来改变它。例如,法国人一向比较虚荣,喜欢奢华,就拿路易十四的饮食来说,王宫内专门为国王置办饮食的人就有324人。当国王进餐时,御膳大总管率领36位宫廷侍从和12名手持镀金嵌银权杖的人护送下厨房,穿过一条街道,最后被送到国王寝宫的餐桌上。

但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国人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学会了比别人更努力。所以,法国人的这种民族精神不必纠正,因为这种奢侈有助于为劳动和贸易创造动力。

但又如刚才所分析的那样,既然一个国家的宗教合法律都是由气候决定的,那么居住在炎热地区的人是否就只能接受专制?所以我们只需要出生在不同的地方,直接任命好了,就不需要努力奋斗了呗。这样看来,地理决定论难道不是宿命论的代名词吗?这当然不是了。

那么问题还在另一方面,议员们应该努力减少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像气候越能使人们逃避劳动,宗教和法律就越该激发人们从事劳动。但印度法律剥夺了人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并将其完全交给国王。原本酷热的气候使人们不愿从事农业,这样的土地制度加剧了气候的恶劣影响,降低了人们劳动的积极性。

所以气候成为他们生命的唯一主宰。但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高温也让人变懒,就像汉文帝自己不仅要耕种土地,还要让皇后和妃嫔们也参与进来。对孟德斯鸠来说,中国的立法者是明智的,他们不受气候因素的控制,而是尽可能地减少其消极影响。

尽管在欧洲人看来还不算最好,但它是在炎热气候下所希望的最好正品。因此,你看,孟德斯鸠实际上从未说过气候是影响人类的唯一因素。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的命运实际上是由七个要素决定的:气候、宗教、法律先例、习俗和习惯等因素的相互关系。在这些因素中,气候只是其中唯一的一种物质因素,而另外六个是非物质的因素,是通过人为的努力可以改变的。

蛮族中由于宗教和法律尚未形成,所以自然和气候几乎是唯一的统治。一国人民越是开化,其他因素的影响就越大。上面我们介绍了孟德斯鸠对法律与地理环境关系的看法,简单总结说:第一,地理环境决定一个民族的个性、习俗和法律体系;其次,立法机关应尊重地理环境限制,而不应强行改变地理环境;其三,立法者也应该尽可能地减少气候因素的消极影响。

通过对法、政治和地理学的介绍,进入本书第三部分,介绍法与经济宗教的关系。在这本书中,为什么孟德斯鸠要把法学、地理的关系放在中间?为了避免有人指责英国盲目崇拜英国。在第一部分探讨了自由的英国后,他立即转而谈到地理环境决定论,同时也表示,虽然英国政体有利于保护自由,但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不同,法国不可能完全复制英国的制度,他自己也不想去改变他的体制。

然而,法国人也并非完全不作为,他们可以通过对商业和宗教进行重新定位,尽可能地接近这个自由的整体,克服气候等自然条件所带来的各种限制,这样就可以在强大的法国王权面前确保自己的安全,并能找到一种不会威胁现存政权的改革方案。那么你明白作者为什么要把法与地理放在整本书的中心位置了吧?

让我们去看看对商业和宗教的关系,孟德斯鸠有特殊观点。第一,孟德斯鸠认为,商业贸易是自由政体最合适、最有利的因素。人在交易中会经常接触与自己不同的人群,更能体验世界的多样性和各自存在的理由,培养更加宽容的心态。

那一年,荷兰依靠远洋贸易迅速崛起,成为海上马车夫,尤其重视信仰自由。1600年4月,一艘荷兰远洋轮船飘荡到日本九州岛,当地居民立即向德川家康汇报了情况。那个时候,日本政府特别担心外国人会利用宗教控制日本,但领航员是英国人亚当斯,他立即向德川家康表示,荷兰信奉新教,奉行宗教和经济分立政策,只要能做生意就好,说到信仰,那完全没有关系。

亚当斯的话感动了日本。1655年春天,慈爱号船长带着德川家康签发的贸易许可证返回荷兰。从那时起,日本就不再与西班牙这些打着贸易旗号在日本传播天主教的国家往来,而选择与荷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外贸易关系。

我们所看到的是,重视商界的民族往往宁愿牺牲政治和宗教利益。荷兰是一个非常务实的国家。此外,重视商业的社会就会更加追求自由。你想啊,生意人是很现实的,他当然不会每天考虑如何为国家献身,如何服侍权贵,而只考虑如何挣更多的钱。

通过这种方式,即使是宗教来恐吓信徒的末日审判,虽然商业气氛确实会带来许多弊端,但至少能为自由政体提供必要的思想土壤。怪不得孟德斯鸠会说,孟德斯鸠如此强调商业的作用,与他自己的生活经验有着非常直接的联系。

尽管他出身贵族家庭,但孟德斯鸠在继承爵位时已是家道中落,在《论法的精神》出版的前几年,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依然很糟。为了省钱,他甚至在女儿结婚时的典礼都取消了,但他很擅长做生意,很快就扭转了局面。在他去世前夕,年收入可达6万里之多,是他当法院庭长时年薪的八倍。

那个时候,社会对做生意的评价很低,可他却要竭力为生意辩护。他写这部分,当然主要是想要对法国的政治现实做出恰当的批评。在孟德斯鸠的时代,法国在路易十四的统治期间就参加过四次大的战争,晚年甚至将法国税收的一半用于凡尔赛宫的开支。

据说路易十四一生专注于两件事情:战争和建造建筑物,光这两件事就耗尽了法国国库,让法国政府负债累累。对路易十四热衷对外扩张的行为,孟德斯鸠对此极为不满,他不断地梳理,称赞英国重视贸易作用而不轻易发动战争,法国人对其进行委婉的批评,希望法国君主相信通过商业扩张而非军事政府,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

孟德斯鸠谈到了法与商业的关系后,才在全书的结尾部分讨论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同时,我们也能感受到作者的思想倾向。正是在他看来,自然条件和商业、贸易这些物质因素对自由政体形成的作用,远大于宗教这类精神因素的作用。在历史上,宗教的角色从来没有被如此低过,无怪乎教会会恨他。

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作者的宗教立场,然后再介绍法律与宗教这个部分。众所周知,法国天主教和新教是孟德斯鸠生活时期主要的信仰,总是在对峙与斗争中。而且在路易十四时期,迫使新教教徒改信天主教,有20多万不愿改变信仰的新教教徒携带金钱和技术开始移民。路易十四建立了一个天主教的法国,并赢得了全国90%以上天主教徒的狂热支持。

作为一名天主教徒,孟德斯鸠的妻子却是新教徒,所以他的宗教立场很值得玩味。众所周知,在启蒙时期,对宗教有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是像阿奎纳那样盲目相信上帝的神学家,还有一种是像狄德罗那样激进的无神论者,而孟德斯鸠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自然神论者。

我们所说的自然神论,一方面是对上帝存在的承认,另一方面则认为,上帝存在的意义仅仅在于像钟表匠一样创造世界,这个世界一旦被创造出来,就不会再干涉世界,而让这个世界按照自己的规律发展。自然神论是基督教神学体系中一种与之抗争的过渡形式,这一概念明显比狄德罗的无神论更温和,而且不会给作者带来麻烦。

明白了这一点,对理解孟德斯鸠的宗教思想很重要。比方说,他不会盲目相信天主教的教义。对他来说,宗教是好是坏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要看它是什么样的政体,所以能够抑制专制主义的东西就是好的,也是必要的。但在自由政体下,宗教并不需要存在,宗教的好坏,要看它能否给居住在这个城市的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

来世的幸福并非虚幻无常。那么按照这种观点,天主教以天堂为诱饵,攫取信众财富的做法就失去了根基。对宗教的作用,孟德斯鸠如此评价:既然宗教本身并不是目的,也没有理由只尊奉一种宗教,这等于动了教会的奶酪。信仰哪一种宗教只要能达到最终目标,就变得无关紧要,即使是假宗教,也应该得到肯定。

孟德斯鸠并没有将天主教视为神圣的真理,这无疑会激怒主张统一思想的天主教会。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归纳出,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新教更适合于共和国。欧洲南北地区不同的宗教形态之所以形成,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两个地区气候和精神状态的差异。

南部的人们因为天气炎热而懒洋洋的,独立与自由的精神不那么崇尚,所以更适合天主教;北部民族由于天气寒冷,因而思维较为活跃,独立自主自由,相对于领袖地位较低的新教更适合。因为宗教形式是由政治制度和气候决定的,每一个地区都有适合自己的宗教形式,因此宗教自然具有多样性,没有一种宗教是唯一正确的真理。

在这种情况下,各宗教派别应该相互容忍,不要相互迫害。那么以上是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孟德斯鸠在这一部分主要论证了这样一种观点:第一,商业贸易适合并能促进自由的整体;第二,宗教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良好政治的一种手段;由于宗教要符合政治的形态和地理环境,所以宗教应该是多样化的,应该倡导宗教宽容。

到此为止,已经介绍完了整部书的精华内容。

在第一部分,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制;共和国依赖于美德,依赖于荣誉,应与政体形式相适应。

其次,孟德斯强调地理环境对一国制度的决定作用,主张立法者应在一定范围内尽量减少气候因素的不利影响。

第三部分,作者提出了强调商业的作用,为自由政体培育思想土壤,宗教也应该是多元化的,提倡宗教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