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仙桃博众生态饭店、朱科: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绿粮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仙桃博众生态饭店、朱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彭先华:本院受理原告赵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4)鄂9004民初6386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常华:本院受理原告戚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戚素华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76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办案团队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谢庆见: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54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海臣:本院受理马沛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5民初407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新社、吴康:本院受理原告朱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本院多次送达无法联系,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8时30分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陕0102民初7093号

过世晨:本院受理原告熊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102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1083民初2624号

黄康(公民身份号码:433127199103244614):本院受理(2024)川1083民初2624号原告谢成富诉被告黄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依法送达(2024)川1083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1083民初2894号

杨波(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9111179516):本院受理(2024)川1083民初2894号原告兰莹诉被告杨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依法送达(2024)川1083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公告

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连霞诉你,(2024)辽0381民初669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5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盖俐成:本院受理原告李宛诉你,(2024)辽0381民初730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5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盖俐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宇诉你,(2024)辽0381民初68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5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任大勇: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雪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4)陕0102民初5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浩: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行千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陕0102民初9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0502执异140号

贵州永元电子有限公司、刘秀愿:本院受理的杨江申请执行贵州永元电子有限公司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杨江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刘秀愿、聂中勇为本院(2023)黔0502执7668号案件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0502执异138号

葛翠萍、张勇、贵州众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谢腾申请执行贵州众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谢腾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葛翠萍、张勇为本院(2023)黔0502执3587号案件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0502执异115号

赵寿娥、毕节市百姓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七星关区三维广告经营部申请执行毕节市百姓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三维广告经营部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赵寿娥为本院(2023)黔0502执恢2216号案件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陕0102民初7626号

朱嘉语:本院受理原告韩天瑞诉你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102民初7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221民初4846号

王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尹军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在河南省杞县柿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公告

鹿邑县东凝物流部、佟玉辉:本院受理原告段清平诉被告鹿邑县东凝物流部、佟玉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51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蔡曙峰:本院受理原告曹亚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1081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霸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苏州众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腊梅、左振:本院受理原告李加锋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081民初10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霸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彬:本院受理原告占瑜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5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6524号

王昊、马春琴:本院受理淮安市锦绣国际装饰城新美仑灯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再1号

张明光、彭江松、詹陈彬、王明清、淮安翔天物流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与原审被告张明光、彭江松、詹陈彬、王明清、淮安翔天物流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6277号

淮安开元颐居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青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邵彩鹤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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