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虎 张梦云

争议巨大的皖北萧县立亭农副产品供销专业合作社(下称立亭合作社)负责人臧立亭等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8月6日在安徽砀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一结束,砀山县检察院又提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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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亭合作社社员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张梦云 摄

“刘虎和朋友们”公众号文章《全国示范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涉“非吸”被诉,全国人大代表和三农专家关注》此前对此涉农刑案曾予以关注。在庭上,还来了一位特殊的证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祥临。

因此案涉及到中央农村经济政策问题及全国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的未来发展,徐祥临教授专程来到砀山。他认为,公诉人和《起诉书》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关于被告人有罪的实质性证据,反倒是用贷款总额证明被告人有功。

此案亦关系到立亭合作社上万名社员的切身利益。包括七八十岁老人在内的多名社员从萧县赶到砀山旁听庭审,当天开庭开到晚上十点半,这些老人都坚持听完。

01

资金互助农村合作社卷入“非吸”旋涡

庭审中,辩护人、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校逢为臧立亭做了无罪辩护。

臧立亭出生于1970年,原为萧县陶楼中学教师,后被借调到萧县供销社负责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日常工作,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2016年10月31日,在中央大力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大背景下,臧立亭成立了立亭合作社。在党委、政府和供销社的扶持下,立亭合作社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和资金互助发展模式。

立亭合作社采取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种植,利用互助资金直接向中化集团、史丹利、金沂蒙等大公司批量采购优质的农药、化肥、种子,并以成本价销售给社员。同时,立亭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社员收购高梁、玉米、小麦等,销售给茅台集团等企业,被认为充分体现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政策优势。合作社还积极投资建设新型农业基础设施,并更新农机具为社员提供服务、购买无人机免费为社员打农药,被认为是“新质生产力”在乡村振兴中的具体应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党委、政府、供销社多位领导先后前往立亭合作社考察、指导资金互助业务,合作社成为全国、安徽省、宿州市“示范合作社”,臧立亭也成为萧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并被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聘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然而,2023年4月12日,做得风生水起的立亭合作社因被刑事立案戛然而止。两天后,臧立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随后其妻子纵瑞芳和多名分社社长亦陆续被抓。本案经过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后,移送至宿州市检察院指定的砀山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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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亭合作社社员证。张梦云摄

砀山县检察院指控,臧立亭、纵瑞芳利用其控制的立亭合作社,先后在萧县16个乡镇设立45处分社,在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模仿商业银行模式设定营业网点,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合作社员工直接发展客户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以高息分红(一年期4.25%、二年期4.6%、三年期及以上5.06%)诱导社会不特定人将资金以入社、入股形式存入合作社。2013年1月至2023年4月,立亭合作社及其分社累计向19031人吸收存款共计29亿余元,向2097人次放贷共计10亿余元。

“宿州市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的实施方案,经过了宿州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立亭合作社在各级党委、政府、供销社的指导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和资金互助业务具有合法性。”法庭上,辩护人刘校逢说。

刘校逢认为,按照中央和国家政策,立亭合作社属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基础上发展的信用合作”,是合法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形式,不需要金融部门批准,也不需要金融牌照,以该模式开展农民资金互助不属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的情形,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非法性特征。

其次,立亭合作社确确实实在探索开展“三位一体”合作模式,而非仅仅开展“信用”这一个业务。合作社不仅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业务,还为他们提供生产、供销服务,而且资金互助业务是为生产、供销服务的。社员以土地、互助金等方式入股后,合作社根据土地数量、年数对社员进行分红(土地流转金、托管金等),并依据互助金金额、期限对社员进行分红及福利发放。合作社支付给社员的实质上是分红而非利息,且分红并不局限于股金分红,还包括土地托管分红等。

“所谓的‘固定回报’,实际上是为保障农民利益而设置的最低预期入股分红,这与非法集资中的高息揽储具有重大区别。因合作社运营模式良好,社员预期分红都能够得到兑付。如果连最低的预期收益都没有,老百姓没有安全感,没有人愿意把钱放在合作社参加资金互助。”

第三,并非任意区域、任意人员都可以加入合作社,社员均为萧县区域内人员,且当地农民占比90%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

“立亭合作社符合‘社员制、封闭性、区域性、安全性’的原则,运行模式良好。”刘校逢认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是现任国家最高领导人和中央一号文件推出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的大局。对于经营中不规范的地方,责令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即可,不宜轻易动用刑事手段去打击,否则可能成为对全国探索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一次重创,也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合作社的业务开展。

02

警方立案抓人后,正常运转的合作社体系停摆

本案起因是“群众举报”,但臧立亭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无一储户社员报案,而是因为警察家属胡小毛等人的恶意举报。

臧立亭及其辩护人称,胡小毛的岳父是原萧县公安局领导李某林,干爹是原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纵某。2022年,胡小毛向臧立亭索要800万元现金和农田治理项目20%的干股,臧立亭未同意,于是纠集胡某廷等多个向立亭合作社借钱不还的“老赖”,举报臧立亭涉嫌黑恶犯罪,意图利用司法机关,通过刑事手段,达到打击报复和赖账的目的。

辩护人认为,胡小毛知道立亭合作社在萧县是受当地政府支持的,所以选择了向宿州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扫黑办举报,这样由上级公安机关转办的线索,尤其是和扫黑除恶有关的线索,到县公安局就会得到高度重视,再加上其岳父和干爹在萧县公安局的影响力,就可以达到他的目的。

臧立亭家人提供的一段录音资料显示,案发几天后,传话人王某向臧立亭的妻子转达了胡小毛索要150万元的要求,说胡小毛在中纪委有人,并且保证只要接受条件就能马上把案件摆平。

辩护人认为,对于“老赖”们而言,如果把立亭合作社告成非法集资,他们欠合作社的钱就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可以光明正大地赖账。如果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立亭合作社和借款人之间就是合法的民事借款关系,本息均受法律保护,合作社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强制执行等程序执行借款人的财产来偿还本息。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多份证据显示,胡某廷等多名举报人确实向立亭合作社借了钱没有偿还,并写了举报信。

“本案的案件来源、受案、立案过程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不能排除人为干预、推动案件的合理怀疑。”辩护人认为,已落马的原萧县县委书记陶广宏在本案发后,于2023年4月牵头清退社员股金,实质参与了本案。

笔者注意到,立亭合作社的运转一直正常。在警方立案抓人后,这个合作社体系遭遇挤兑、乱套直至停摆。

03

《询问笔录》中忘了删除的“诱导性答案”模板

庭审中,辩护人刘校逢指出,在案证据表明,萧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对立亭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其他证人调查取证时,使用带有提示性语言(标准答案)的模板制作笔录,这种“剧本式”调查取证方式是典型的指供、诱供行为,既不具有真实性,也不具有合法性。

在立亭合作社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中,关于哪些人可以在合作社存款的问题,笔录模版给出的提示是:“重点要说明任何人都可以在合作社进行存款并收取利息”。办案人员之所以很“贴心”地加上这个提示,是为了否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社员制、封闭性”,这是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之一。

关于合作社日常运转资金的来源问题,笔录模版给工作人员的提示是:“让其说明就是靠吃利差来维持合作社运转”。这是为了否定立亭合作社开展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和信用合作、资金互助模式,意图把立亭合作社抹黑为一个非法集资组织。

在立亭合作社社员的询问笔录中,模板给出的提示是:“是否是为了办理借款”。笔录中存在互相粘贴复制的情形,部分内容高度雷同,多名社员笔录中记载的回答内容一致为“为了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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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检察院。张梦云摄

辩护人表示,这些笔录中的提示性语言,部分被办案人员“很负责任”地删除了,有的则由于“不负责任”忘了删除。但无论提示性语言是否删除,都属于以指供、诱供的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都应予以排除,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依法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重大犯罪案件,公诉机关至今没有提供侦查机关对臧立亭及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录音录像,而且违法使用了先入为主、预设结论的指供、诱供的方法,所有讯问笔录均应予以排除。证人证言的询问笔录中亦存在指供、诱供、粘贴复制等非法取证情形,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本案中,砀山县检察院对于萧县公安局违法立案、违法办案以及拒不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等重大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属于失职渎职行为。”

04

中央党校教授认为被告人无罪有功

本次庭审中,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徐祥临从北京远赴皖北,作为专家证人为立亭合作社出庭作证。徐祥临长期从事农业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尤其关注农民合作社问题。

“我以负责任的态度向法庭提供的证词归结成一句话就是:臧立亭无罪,有功。”徐祥临在法庭上称,臧立亭领导的农民合作社开办信用合作或称资金互助业务,完全符合党的历史经验和一贯要求,是听党话、跟党走的具体表现。萧县在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的过程中,实际负责人臧立亭发挥了应该发挥的作用,结果是农民得到了实际利益,衷心拥护立亭合作社。“办案人员把臧立亭作为犯罪嫌疑人看待,是错误的。”

针对臧立亭受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控,徐祥临认为,首先,合作社为了实现帮助社员省事省钱多赚钱的办社目标,需要掌握必要的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销售等经营环节;其次,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信息充分对称,金融风险远远低商业性金融;再次,合作社以信用合作的形式从事金融业务,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不需要像商业银行那样从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经营牌照。

“以专业眼光观察,立亭合作社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但与犯罪无关。”徐祥临称,如果臧立亭有罪,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是否连带犯罪、失职渎职?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侦办、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是否也涉嫌玩忽职守?

05

550余名合作社社员摁红手印联名请愿

庭审中,臧立亭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合作社550余名社员摁红手印的《请愿书》和《情况说明》。

辩护人认为,这说明了立亭合作社开展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和资金互助业务给社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推动当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

“立亭合作社被刑事立案前运营正常,均能正常兑付社员资金,没有发生资金链断裂和群体事件,也没有出现任何爆雷、跑路等情况。案发后,反而因为合作社账户被封、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社员上访事件,严重破坏了萧县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成果,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出庭作证的立亭合作社社员胡峰称,他在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支持下,借款流转土地500亩,这几年又发展到1000亩土地,带动了村民的就业。合作社不仅低于市场价格向他提供种子、化肥、农资,购买的无人机还免费为八里庄村民和社员打农药。合作社被查处后,一些老农民只好又背起老式喷雾器打农药。

“立亭合作社统一为社员采购化肥、农药,机械也是统一为社员使用。”社员郑司涛作证称,他曾因交通事故被判刑,出狱后与臧立亭谈了关于土地流转的事情,在闫集镇开始进行土地流转。在立亭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大力支持下,丰收后不仅还清了以前的欠款,还扩大了承包范围,现在承包土地近千亩。“自从立亭合作社出事解散后,农资、耕种费用增加,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这两年自然灾害频繁,没有合作社依靠没底。”

社员梁成华等人作证称,“自从立亭合作社关闭了,我们都享受不到这些好处了,老年人手里的地都不知道怎么办,想搞农业也不知道去哪里借钱,我们希望合作社能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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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砀山县法院出延期审理决定。受访者提供

“我看到了社员们为臧立亭在说明材料上摁下的密密麻麻的红手印,这些红手印让我非常激动。在我看来,这些红手印的历史价值不低于当年凤阳县小岗村十八位农民为了搞大包干摁下的红手印。”徐祥临教授在法庭上表示,当年凤阳县农民摁红手印,千言万语,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土地如何种。如今萧县农民摁红手印,万语千言,归结起来也是一句话:市场如何闯。

笔者注意到,庭上有一个被告人社长认罪认罚,刘校逢律师问他“你认为自己有罪,请你说说你危害到谁的利益了。”他说没有危害到任何社员的利益,要非说受害人的话,就只有危害到胡小毛的利益了,“他勒索我们钱我们没给他。”

庭上播放了2023年4月23日臧立亭在公安局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中臧立亭并没有说话,全程是办案人员一直在打字编写假口供,内容大概是臧立亭披着“三位一体”的外衣在做违法的事。

庭审最后环节,公诉人给臧立亭的妻子纵瑞芳量刑建议十三年。纵瑞芳情绪失控,当庭喊实在是冤枉,为了三个孩子在看守所坚持了一年多,如果砀山法院不给一个公正的处理,愿意搭上全家人的性命去证实自己的清白。

庭审结束后,砀山县检察院向砀山县法院提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8月23日,砀山县法院做出延期审理决定。一位法律人认为,“证据不关门”问题饱受诟病,而砀山县法院为其加持,必然给审理带来后遗症。

这一争议巨大的案件将做出怎样的判决?笔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