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夯实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基础,厘清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构建权属明晰的林权一张图,全省林权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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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入库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通知》明确,我省将加快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稳妥有序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系统优化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机制,有效保障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以信息化促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规范化,以规范化促便利化,不断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度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今年10月底前,省直林局确定的省属国有林场试点先行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入库。今年年底前,省直国有林区全面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入库,14个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27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全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常态化。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26年年底前,全面夯实林权登记管理数据基础,基本实现林权登记成果准确、规范、完整,建成高标准林权一张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改革实现密切协同、高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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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违法行为通过登记合法化

《通知》指出,我省将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准确把握不同时期林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原林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保持林权登记成果连续稳定。积极有序化解存量、防止产生增量,严禁将违法行为通过登记合法化,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登记中。

严格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权利类型做好衔接,避免权属重叠、地类交叉。坚持以用促建,依合同登记、依审批登记,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退耕还林等工作做好衔接,强化成果应用,服务重点改革,满足群众需求。

坚持“资源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争议矛盾不扩大”,试点探索、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坚持权责统一、属地处理、分级解决,成熟一批、化解一批、登记一批,稳步妥善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权利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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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形成、谁负责”原则,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方式,加快推进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整合过程中,重点围绕登记信息缺失、界址界线不清、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已登记未发证等方面,对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问题清单。

优化林权地籍调查形式和内容,围绕满足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开展地籍调查,实现调查成果共享共用,不搞重复调查。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原集体林权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作业,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查费用。申请整宗林地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林权界址界线未发生变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地籍调查成果。其他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开展地籍调查的,不得指定调查机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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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效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业务纳入“一窗受理”,各县级登记机构要增设集体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窗口。最大化限度利用原林权登记资料,以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为基础,规范办理林权登记业务。

对于已办理原林权登记,申请颁证、换证或办理转移、抵押等后续登记业务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要及时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强制要求先换证再办理抵押登记。

各市县政府牵头,大力推动登记窗口向乡镇、村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延伸,打造“林权登记+金融”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林权登记”,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创新完善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度。

(记者薛建英)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