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四起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12月,某县某医药公司将报损处理的91g龟甲胶摆放在中药饮片合格区出售,获违法所得526.20元,并导致龟甲胶账物不相符。该行为构成销售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没收该药店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2023年3月,汪某以家人用药为由委托某县某药企代购甲巯咪唑片100盒后,送至该县某中医诊所,获得违法所得2900元。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没收汪某违法所得2900元并处1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2023年3月,某县某中医诊所在未核实汪某的身份、未核实并留存供货单位的资质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未查验并留存随货同行单、购进票据的情况下,从汪某处购进甲巯咪唑片100盒,销售获违法所得1089元。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没收该诊所未售出的甲巯咪唑片67盒,没收违法所得1089元并处3万元的罚款。

案例四:某县某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经查,某县某涉案药企店长未经公司知晓,私自利用所在药企名义通过网络药品交易平台为汪某代购甲巯咪唑片100盒。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