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胡涛,是四川华屹隆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为一个路基附属工程,他走上一条“举报之路”。 据胡涛反映,他委托郭某以自己公司名义作为乙方,与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二人合伙,郭某负责合同签订,找管理人员,出资10%;他负责找劳务人员,出资90%。两人还另签协议约定了工程利润分配。2022年夏,工人进场施工。2023年上半年,他得知“这份工程合同竟是假的”,但自己已投入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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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图。受访者供图

今年7月29日,胡涛以郭某伪造企业印章向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报警,被立案。目前,郭某已被刑拘。此外,胡涛还举报这个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对此,8月5日,巴中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作出正式回应:“不存在‘保护豆腐渣工程,玩忽职守,敷衍处理,浪费国家资财……’的情况”。随后,8月22日、23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抽样检测……(此前报道:红星调查|四川一老板举报合伙人伪造印章签高速路工程假合同,警方:合伙人被刑拘)

红星新闻独家调查报道此事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胡涛收到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的检测报告,其举报路段抽样检测结论为:挡墙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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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代签的合同

胡涛提供的《苍溪到巴中高速公路项目<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三》显示,这份协议是郭某以四川华屹隆程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乙方),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

协议显示,“本协议为合同编号CR1504-GL-CBS-2021-JG-ZY-015《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在原合同《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协议中注明合同新增内容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施工路基附属工程,具体工作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工作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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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胡涛称,这份合同是自己委托合伙人郭某以劳务公司名义代签的。但该公司三工区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沈某向他表示,“这是假合同。”8月7日,胡涛向警方提供合同原件,希望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相关印章真伪。后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三》落款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附件《路基附属工程单价》第2页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9月3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第二次检测报告封面

除了印章问题,胡涛还举报这个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他称,8月22日、23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和自己再次前往施工现场,在其指定位置抽样检测。近日,他已收到第二次检测报告,调查结论为:“经调查,您所举报的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TJ4标段ZK57+149~ZK57+159、ZK57+188~11强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钻芯检测和外观检查得知,挡墙混凝土芯样外观较完整,片石之间混凝土填充较密实,但存在片石分布不均匀、芯样局部有细小空隙,部分模板和拉筋未清理、局部位置片石外露等质量缺陷。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TJ4标段ZK57+149~ZK57+159、ZK57+188~ZK57+200两段挡墙不存在“挡墙中间全是石块、石渣”的情况。”

对此,胡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对此次检测结果仍不认可,“自己工程队做的活,我自己不清楚么?”他表示,将会继续寻找新的材料和证据证实自己的举报。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