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何强制执行感觉执行法官没有尽力?

「法律解答」

一起官司,不单纯仅是诉讼还需要将执行思维贯穿全程,提前规划和设计。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打证据。

证据怎么来?有两点。

第一,提前准备。譬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有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避免未来在诉讼时遇到举证不能的情况。尤其是商业合作,有信任还不足够,需要有防火墙,保障已方在涉诉时有证据能说服法官支持已方的观点。

第二,事后搜集。证据是会随着时间推移而灭失的,往往当事人找到律师时,可能已经为时过晚,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没有收集到,为日后打赢官司埋下隐患。

一起官司分为两个阶段,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往往在发生诉争后,大部分当事人容易在第一项上犯错误。于是,需要找一位诉讼阶段专业的律师去解决确权问题。

不过,打官司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利。

譬如很多案件当事人喜欢自己亲自上。有些案件确实简单容易不需要律师参与,但鉴于当事人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一旦对方发现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时,不排除就有可能会转移财产,而对方没有钱,这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最后的执行就会面临无法实现的困局。

故而在评价执行法官是否尽全力前,先要问自己是否做了财产保全。如果提前做了保全大概率是可以执行到位的,但是没做保全,现在要执行难度就大多了,法院的查控方法有限、执行措施能否落地则有待考量,实现难度不小。

因此,在评价执行法官是否尽力前,要明确自己是否成功保全了对方的财产。倘若保全成功,那么执行法官不执行或者执行确有错误,那么就可以针对性的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投诉。

再回到问题本身,即如何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诉讼案件该如何预防,

简单讲就是要把强制执行阶段的一部分事情提前到诉讼程序中,在诉讼之前设计方案,最终目的是要执行到位。

譬如在诉讼的时候尽可能多的增加被告,被告多了被执行人也就多了;尽可能地,在起诉之前就详尽了解被告的财产,了解得多了,保全的财产就有更佳的选择,执行阶段可供执行的财产必然就多了。等到诉讼阶段再去了解可能就晚了。

另外,更复杂点的,对被告资产的处置难易程度进行预判、怎样设计能够分得更多的被告资产。

当然也可以在执行阶段考虑增加被执行人的主体,这就是另一回事了,与执行法官是否尽力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总之,打官司不单纯是诉讼,还是需要将执行思维贯穿全程,提前规划和设计。切莫轻信法律咨询公司所言,诉讼赢了就能很容易地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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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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