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师提醒大家,房屋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且拆迁问题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被征收人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万不可盲目地进行,否则只会给自己造成没有要的损失。

由于违法征收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多损失,很多老百姓会申请国家赔偿,那么被征收人申请国家赔偿以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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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因强拆造成房屋损失的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知道了补偿的内容以后,很多人会接着问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换言之,就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可如果房屋被强拆之后,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比如此前是四、五千一平,后来上万一平,那么此时就需要重新确定合理的赔偿时点,否则则无法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