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实践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有关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以确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标准。那么,在有权机关作出补偿决定之前,应当注意什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总结的主要有以下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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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查清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用途情况;2.应当查清是否依据法定程序制作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补偿标准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3.应查清是否依法对拟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装饰装修、附着物价值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情况依法进行了评估;4.应查清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交房期限及建设手续等信息。

当您收到补偿决定时,想知道这份补偿决定是否合法要考虑以下几方面:1.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评估报告的作出是否依法履行了评估程序;3.是否履行了征收双方当事人应有的协商程序;4.是否依法向被征收人告知了陈述、申辩权利。

如果您认为补偿决定的作出程序或者是其内容不合法,要及时启动救济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时地方政府制定了在本辖区内长期使用的征收补偿安置的红头文件,如果您对此类文件同样存在异议,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