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领域即将迎来新一轮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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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了针对磷化铝氯化苦两种高毒农药的严格管控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自2024年10月1日起

01

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将被撤销,但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将得以保留,且磷化铝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将严格限定在防治储粮害虫上。

02

氯化苦的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也将被停止批准,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虽保留,但其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将仅限于土壤熏蒸。

03

对于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销售,但同样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来源:农业农村部

编辑丨吴荣美

编审丨侯庆强

终审丨王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