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总有人心存侥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他们以为不履行义务,法院也“无可奈何”,殊不知当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等待被执行人的将是刑事处罚。9月18日,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向社会发布信息,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归还巨额欠款,四处躲藏潜逃两年的赵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月,太原公安长风责任区刑警队接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的赵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裁定案。经查,赵某自2016年6月起,明知应当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拒不申报财产情况、逃避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2年7月,警方将赵某上网追逃,但赵某却消失得无影无踪。两年来,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赵某的追查,但始终未发现其踪迹。近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赵某踪迹,并在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的配合下,成功将赵某抓获。目前,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第一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