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商户用A4纸打印招聘信息,贴在门面的玻璃上,却接到城管电话,带上身份证去接受处罚,不然就要封她的手机号。事后城管部门回复说:未罚款,口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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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的一家月子店女店主,因为业务的需要,想要招聘一名杂工。她将招聘信息打印在了一张A4纸上,然后贴在了门面的玻璃上。

可是没过多久,女店主接到了城管部门的电话,城管称女店主贴招聘信息的行为,有碍市容观瞻,是违法的,必须把张贴的广告清除掉,然后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清除干净后的照片,到某部门接受处罚。

城管还表示,若收到3次短信提醒后人没有到场的话,她的手机号将被封掉!

女店家当时就很委屈难过,她认为自己张贴的广告纸张非常小,就是普通的A4。而且她就只是张贴在自己店门口的玻璃上,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

难过至极的女店家就拿起手机,哭诉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网上。

18日下午,有记者联系了该商家,但是没有联系上。

当天下午,记者也联系了店家所属的天骄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当地网信部门和综合执法局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记者也联系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店家张贴宣传品涉嫌违法违规,他们对该商户也只是口头教育,没有罚款。针对老百姓门市出租出兑等硬性需求,市里制作了统一制式的贴纸,市民如果有需求可以到当地的打字复印店进行打印,成本可能比A4纸高两三元。

9月19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情况通报说: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柔性执法,重管理更强服务,与广大市民朋友一道,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和网络传播,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女子的行为真的违法吗?其实,还真的有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但是,一个简单的贴在店铺门口的招聘信息,真的有必要上纲上线吗?你瞧瞧城管部门说的话,你不来就停你手机!这话语是何等的霸气,但是请问,城管部门管理的是市容市貌,有什么权利去停别人的手机呢?

其次,城管部门是如何发现这个小广告的?假如是有城管人员路过发现的,那么为何当时不直接跟女店主直接进行沟通,直接让她撤掉广告,反而要等回去之后电话通知,让女店主来单位领罚呢?这算什么事儿呢,当场就不能处置了,非要折腾一下人家,显示一下威风吗?假如不是城管路过发现的,那又是谁看这个A4纸不顺眼了吗?

有网友说,楼道里,电线杆,车玻璃缝,电动车自行车上,时常能看到宣传纸,上面也都有联系方式,这些是正儿八经的广告,城管真的这么厉害,把这些该处理的广告去处理了,而不是难为一个正规开店铺的商家。

最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那样的很多。有些时候,不是老百姓故意不遵守法律法规,而是有一些法律法规的设定超乎普通人的认知范畴,老百姓又不是专业人士,不懂法也想不到违法。就像这起事件中,谁能想得到在门口贴个招聘信息就违法了呢?面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更应该以普法、教育为主,而不是强硬的告知违法。本身就超乎想象,让人难以接受,你这一强硬,你这一摆谱,换做是谁,谁都无法接受。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根本政策。但是法律进程的推进,不是简简单单的一罚了事儿。作为执法者,要依法依规的执行法律,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应该根据当地的民情和社会环境,采取更合时宜的方式方法。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让老百姓能够了解法,知道法,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