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始于越南对一座长达15公里的跨海大桥的迫切需求。面对如此宏大的工程,越南方面最初选择了中国基建企业,看重的是中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基建狂魔”的美誉以及物美价廉的优势。中国基建企业根据越方的具体要求,精心制定了完整的桥梁建设方案,并给出了极具竞争力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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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双方即将签署协议之际,日本桥梁企业突然介入,以更低的报价和诱人的贷款条件成功夺标,以约11.8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0亿元)的价格拿下了这个项目。日本企业接手后,为了降低成本和赶工期,采取了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和缩短施工周期的 策 略。

这一决策直接导致了桥梁建设质量的严重下滑,留下了诸多安全隐患。越南方面在发现这些问题后,虽然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并要求日本企业推倒重来,但日本企业最终选择放弃项目,撤回了国内的工程队伍。面对这一烂摊子,越南方面不得不再次找到中国基建企业,希望中方能够接手并完成这一项目。中国基建企业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精神,不计前嫌地接下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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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手项目后,中方经过仔细勘察和评估,向越方郑重提出了更换劣质建筑材料、延长施工周期以确保大桥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建议。然而,出于成本的考虑,越南方面并未采纳中方的建议,坚持要求使用原有材料并按照原计划工期完成建设。中方企业只能按照越南方面的要求完成了大桥的建设,并在交付使用时反复提醒越方注意桥梁的限载、限速等安全要求。

然而,遗憾的是,越南方面并未足够重视这些警告,大桥在建成后不久便发生了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百万越南民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矛头直指中国基建企业,要求中方进行经济赔偿并重修坍塌的大桥。面对这一无理要求,中方坚决予以驳斥。中方表示,在这个项目中,日本企业是主要的责任方,其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和压缩工期是导致大桥坍塌的根本原因。中方只是在后期接手并完成了建设工作,对大桥的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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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还强调,在跨国合作中应遵循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不应将责任推给别人。如果越南方面想要与中国进行更多的合作,就应该尊重中国的劳动成果和技术水平,理性对待事故责任。这起事件不仅是对中国基建企业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考验,也是对国际工程合作中责任归属和规则遵循的一次警示。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