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法院
(2022)鲁1482执恢307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赵仁民,男,196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张庄镇前黄村20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2426196904172613。
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192060.00元。
三、悬赏期限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四、悬赏比例
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拘传、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0%作为悬赏金。
五、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4-827882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赵仁民照片: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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