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案款19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服务合同,约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某科创城土建项目,后工程在约定期限内完工,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该项目于2021年12月投入使用。但截至2023年底剩余部分工程款未能及时偿付,后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付,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向原告付款200万元后,未能及时履行剩余还款义务,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该案件于2024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92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后经两次网络查控,查得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有存款收入26万余元,执行干警及时划扣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予以司法冻结。因公司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与执行干警沟通案件,并积极向法院账户交纳了剩余案件款166万余元,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金塔县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用透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李燕)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