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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一个争论,一个关于终结私有制的争论。

正方认为:马克思晚年对私有制有一种”宽容“,不像年轻时那么炽热了,不再是消灭,而使用了“扬弃”这个中性词语。

反方从反右、说到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大约是想用中国革命的实践证明,对私有制只有消灭,不能“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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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正方与反方争论的只是立场。

正方认为中国模式可以包容非公经济,即民营经济,古人称之为百业;反方认为民营经济的存在,不过是中国模式的一种过渡,是前三十年摆脱贫穷的一种权宜之计。

这种争论从现实的角度讲没太大意义。

因为现实是必须发展民营经济,否则连就业的问题都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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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说的吧。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谈到过股份公司:“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资本论》第三卷495--496页)

谈马克思是一件烧脑的事情,要忍受特殊的德国哲学语言。

消灭这个词语,是《共产党宣言》向正义者同盟的工人兄弟的表述,而它的底层逻辑还就是“扬弃”。扬弃是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包含肯定与否定两个方面,是否定之否定的更迭形式,不是简单的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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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马克思还有另一个也很有争议的表述,这就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

这等于说,新的所有制并不意味着取消了个人产权,马克思批判的和所要扬弃的私有制,不过是资本主义特定的“个人所有制”,这个所有制的本质不是因为个人拥有了产权,而是少数个人实行对生产资料独占,从而统治了经济过程,定义了不平等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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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马克思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

这可以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诠释,青年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既然是联会体,那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产权,不然谈什么联合?现在国企是全民所有制,谁是自由人,谁又跟谁联合?全民所有制中是没有私人产权的,产权是国家的。

我相信,目前最接近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的,很可能是任正非全员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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