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上海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其实际控制的450余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及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股票,操纵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

其间,李某某等人为达到控制流通盘从而减少操纵所需资金成本的目的,经陈某某等层层联系到某公募机构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经理杨某,杨某按约定使用公募基金买入并持有市值3000万元的操纵目标股票2个月,并共同收受李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195万元。

去年6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万元;对被告人杨某、陈某某等5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25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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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检察机关“聚焦建设‘五个中心’检察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在市检察一分院举行,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2023年度证券期货犯罪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以上是白皮书中的一则案例。

《白皮书》显示,近五年,一分院共受理证券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5件69人,受理证券期货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1件136人;受理的非法经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中,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关联案件共19件47人,其中审查逮捕7件14人,审查起诉12件33人。

受理案件呈现多项特点,从罪名类型来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犯罪呈现多发态势,涉及这些罪名的案件总量占比达90%。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主体和市场领域呈现扩张态势。共同犯罪和传递型犯罪比例较高,证券期货犯罪团伙化、链条化趋势明显。此外,复合型犯罪频现,多种类型操纵市场行为交织。日趋复杂的犯罪手法,给刑事侦查和司法认定带来新的挑战。在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不仅存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股票的操纵行为,还存在发布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采用集中发布、拖延发布等方法控制信息披露时点、节奏的操纵行为。

《白皮书》还提到,犯罪分子将私募基金作为证券期货犯罪的账户“提供者”、资金“放大器”和操盘“熟练工”,出现私募基金嵌套FOF基金刑事犯罪案件。

对此,《白皮书》建议:一是坚持零容忍、全链条、全方位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压实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看门人”职责,通过高质效办案,向市场释放“零容忍”的明确信号;二是探索创新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行刑衔接信息前置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的执法司法合力;三是推动上市公司风险防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结合监督办案,与监管机关、自律组织协同配合,协助把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探索建立更加严格的信息形成、保密、披露制度;四是健全侦查、检察、审判和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五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以首案探索、专题研讨等方式探索惩治预防证券期货犯罪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