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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我是申请执行人刘某,现在在县城某酒店门口发现了被执行人A公司名下的车辆的踪迹,请求法院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扣押”。随后,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夜组织多名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了强制扣押,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欠款,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刘某入职A公司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2023年12月初A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刘某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为由向宁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A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合计6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A公司既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对A公司进行全面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车并立即查封了该车辆,但由于车辆具有流动性,法院始终无法确定该车辆踪迹,两次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点都未能实际扣押涉案车辆。9月4日22时许,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车辆位置线索的电话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多名干警前往车辆停放地点,将该车辆强制扣押至法院。扣押车辆后,A公司实际控制人次日主动前往法院,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与经济成本的考量,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全部履行了欠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宁强县人民法院 编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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