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告诉我不能把狗放在这里,
你被咬了,你找物业说理去!”
“是你的狗咬的我,
你作为狗主人就该赔我钱!”
调解现场,
业主阿俤和被咬伤的电工阿芬争执不下。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5月中旬,
肇庆封开县某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阿芬
在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的过程中,
经过10楼步梯时,
被栓在护栏的阿俤的狗所咬伤。
狗吠声和阿芬的叫喊声
引来狗的主人阿俤,
阿俤当即让阿芬去接种狂犬疫苗,
并承诺承担医疗费。
然而阿芬接种完最后一针疫苗
并要求阿俤支付费用时,
阿俤却以阿芬被咬伤
是物业管理不当为由拒绝赔偿。
7月底,
阿芬一气之下将阿俤诉到法院,
要求其承担医疗费、交通费、
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2049元。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纠纷争议明确,
案件被委派到
封开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
由有着30余年审判经验的
退休法官“卢伯”进行调解。
那么,宠物狗伤人
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阿俤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吗?
卢伯发现,该起案件双方的矛盾在于物业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卢伯前往案涉小区实地走访,向邻里街坊、小区物业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卢伯发现,其实物业不久前在物业微信群曾发送过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提醒广大业主不要在公共区域养犬,要尽到对宠物的看管责任。
案件事实基本已经水落石出,
作为狗主人的阿俤
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卢伯决定组织双方
“面对面”调解。
然而到了调解现场,双方仍然吵得不可开交,卢伯将阿俤拉到一旁,语重心长地说:“阿俤呀,我们前期已经调查清楚,物业方已经履行了提醒告知义务。你的狗误伤了阿芬,按照法律规定,狗闯的祸,还得你这位主人来买单。”卢伯向阿俤说清养狗是权利,但看住管好是法定义务这一道理。
另一边,卢伯也对阿芬说:“阿芬,你作为物业的一份子,就像这个大家庭的调和剂,和业主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因为这件事上了法庭,多伤和气呀,冤家宜解不宜结。”
双方听了之后,
态度有所缓和,
表示愿意静下心来进一步调解。
卢伯紧接着就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协商,
并向阿芬说明他的伤势
没有到符合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阿芬也愿意放弃这部分主张。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由阿俤向阿芬赔偿800元。
阿俤当场全额支付给阿芬。
事后,卢伯再次去案涉小区内进行实地走访,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建议在小区内多处张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定期在微信群内提醒业主们遛狗牵绳、及时清理粪便、主动为犬只接种疫苗。同时,卢伯也提醒物业方,平日应积极做好公共场所的巡视,维护小区内的基本秩序,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纠纷。
近年来,封开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深入拓展审判职能,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封开法院在今年4月建立“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截至今年8月,成功调解诉前案件共91件。
来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