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告诉我不能把狗放在这里,

你被咬了,你找物业说理去!”

“是你的狗咬的我,

你作为狗主人就该赔我钱!”

调解现场,

业主阿俤和被咬伤的电工阿芬争执不下。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5月中旬,

肇庆封开县某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阿芬

在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的过程中,

经过10楼步梯时,

被栓在护栏的阿俤的狗所咬伤。

狗吠声和阿芬的叫喊声

引来狗的主人阿俤,

阿俤当即让阿芬去接种狂犬疫苗,

并承诺承担医疗费。

然而阿芬接种完最后一针疫苗

并要求阿俤支付费用时,

阿俤却以阿芬被咬伤

是物业管理不当为由拒绝赔偿。

7月底,

阿芬一气之下将阿俤诉到法院,

要求其承担医疗费、交通费、

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2049元。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纠纷争议明确,

案件被委派到

封开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

由有着30余年审判经验的

退休法官“卢伯”进行调解。

那么,宠物狗伤人

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阿俤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吗?

卢伯发现,该起案件双方的矛盾在于物业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卢伯前往案涉小区实地走访,向邻里街坊、小区物业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卢伯发现,其实物业不久前在物业微信群曾发送过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提醒广大业主不要在公共区域养犬,要尽到对宠物的看管责任。

案件事实基本已经水落石出,

作为狗主人的阿俤

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卢伯决定组织双方

“面对面”调解。

然而到了调解现场,双方仍然吵得不可开交,卢伯将阿俤拉到一旁,语重心长地说:“阿俤呀,我们前期已经调查清楚,物业方已经履行了提醒告知义务。你的狗误伤了阿芬,按照法律规定,狗闯的祸,还得你这位主人来买单。”卢伯向阿俤说清养狗是权利,但看住管好是法定义务这一道理。

另一边,卢伯也对阿芬说:“阿芬,你作为物业的一份子,就像这个大家庭的调和剂,和业主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因为这件事上了法庭,多伤和气呀,冤家宜解不宜结。”

双方听了之后,

态度有所缓和,

表示愿意静下心来进一步调解。

卢伯紧接着就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协商,

并向阿芬说明他的伤势

没有到符合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阿芬也愿意放弃这部分主张。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由阿俤向阿芬赔偿800元。

阿俤当场全额支付给阿芬。

事后,卢伯再次去案涉小区内进行实地走访,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建议在小区内多处张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定期在微信群内提醒业主们遛狗牵绳、及时清理粪便、主动为犬只接种疫苗。同时,卢伯也提醒物业方,平日应积极做好公共场所的巡视,维护小区内的基本秩序,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纠纷。

近年来,封开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深入拓展审判职能,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封开法院在今年4月建立“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截至今年8月,成功调解诉前案件共91件。

来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