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了“薪”愿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工会+人社+N”铺就农民工维权新路径

“法官,您好!我们都拿到钱了,感谢法院的付出,锦旗要寄出了,请您注意查收……”

“这是法院的工作职责。”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炜明得知陈某等人已领到被拖欠的工资甚是欣慰,当下的闷热似乎也随之驱散。

来自江苏省的陈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18年,他带着章某某等8名农民工来到南宁市兴宁区干活,工程结束后却没能拿到劳务工资。因缺乏相应维权能力,陈某等人讨薪之路波折不断。

如何清除讨薪障碍,为跨省农民工解难题?兴宁区法院启动“法院+工会+人社+N”劳资纠纷社会治理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凝聚起追薪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有望

司法助力追工资

2018年5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与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承建南宁市兴宁区某项目楼户内精装修工程。

因工地需要工人,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授权陈某某招募工人,陈某某找到一直在外从事建筑工的老乡陈某,陈某便带着章某某等8名农民工来干活。项目竣工后,陈某等农民工长时间未能领取到足额劳务工资。

经多次被催讨,2019年2月,包工头陈某某向陈某等人出具欠条等字据,确认存在拖欠劳务工资事实,但事后仍不支付欠薪。

“我提醒过他,一直跟他说农民工的工资是最重要的,没钱可以宽限几天,但不能一直不给。”如今回忆当时的情况,陈某情绪还有点激动。

由于陈某某始终没有支付劳务工资,2019年11月,陈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认可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其中一些请求不予支持。

陈某对仲裁结果不服,于2020年6月向兴宁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在诉讼中,陈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与仲裁事项基本一致的诉请,法院认为陈某的纠纷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因不具备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基础,故兴宁区法院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对陈某的诉请依法驳回。

在陈某等人向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追讨劳务工资的过程中,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也对案涉装修包工头陈某某拒不支付陈某等人劳务工资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陈某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以及约定在兴宁区法院管辖的书面材料。

重新整理材料后,陈某于2021年11月基于劳务合同关系,将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陈某某、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2021年12月10日,兴宁区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兴宁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2022年陈某追回劳务工资26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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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联合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南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南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了陈某和章某某)

转机

四方联动指明路

“兄弟们,你们别着急,通过法律途径,我已经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陈某对章某某等8人说。

看到陈某成功,章某某等人有了追回工资的信心。

2023年,陈某帮章某某等8人向兴宁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陈某某支付拖欠的10万余元劳务工资,但因涉及章某某的纠纷兴宁区法院并非当然具有管辖权,而且陈某经法院告知后仍未能补正有效的委托手续,兴宁区法院无法受理。

“为什么他的案件能受理,我们的却不行?这是什么道理?”章某某等人无法理解法院的做法,情绪激动,对法院未受理其案件提出信访诉求。

提起的诉讼未能获得受理,章某某听不进法院释理,追讨劳务工资眼看就要陷入僵局。

“他们8人的案件不同于已约定由兴宁区法院管辖的陈某案件,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外省,若无约定管辖则兴宁区法院也缺乏案件的管辖权。”主办法官林炜明回忆说,农民工兄弟从江苏远赴广西务工生活不易,他们的劳务工资不应被拖欠,为此法院积极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

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党建军认为,近年来兴宁区法院深入推进“法院+工会+人社+N”劳资纠纷社会治理联动化解工作机制,这或许是最佳解决路径。

2023年11月,兴宁区法院联合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南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南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了陈某和章某某。其间,党建军耐心释法说理,让章某某和陈某清楚合同履行、法院管辖和受理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并向他们提供诉讼指引,例如提供双方约定管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约定管辖法院可受理相关案件。同时,建议南宁市总工会为章某某等人在诉讼上提供法律援助。

“那天到了法院后我们还带有很大的情绪。”陈某不好意思地说,“但法官很耐心地给我们解释,他们真的花了很多心思,也用了心。”

在包括检察机关等各单位的协助下,陈某某以及章某某等8名农民工完善了约定案件由兴宁区法院管辖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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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一次性调解成功27件追索劳动报酬案)

结果

公正裁判得民心

2023年12月,兴宁区法院正式受理章某某等8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于今年1月和4月,公开开庭审理这8起案件。南宁市总工会从本级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中指派3名律师组成援助服务团,为8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团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及法律关系,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第36条为依据,认为在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主张清偿责任,随后迅速为当事人代拟起诉文书。

林炜明告诉记者,此系列案较为棘手的问题是,在需尽快办理案件的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而章某某等人讨薪过程中未保留相关证据,部分证据分散于各相关单位需法院补充调取,另外,部分被告未到庭答辩,出现与陈某案不一致的新的法律问题需及时研判。

兴宁区法院迅速处理管辖异议问题,并向各单位补充调取证据,最终查明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授权委托陈某某以公司的名义为其代理办理案涉项目工程劳动用工情况等相关事宜,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陈某某应承担欠付劳务工资的事实清楚,进而依法判决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陈某某向章某某等8名农民工支付劳务工资共计10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不服,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不应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等为由提起上诉。今年6月,该案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经调解结案。

今年8月,该系列案入选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件。

“在实践中,农民工讨薪之路波折不断,取证难、证据不充分、对采取法律手段缺乏认识,这些都是讨薪路上的障碍。”党建军说,兴宁区法院充分运用“法院+工会+人社+N”劳资纠纷社会治理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凝聚合力,为农民工扫障碍了“薪”愿。

“请您一定要帮忙转达我们的感激,真的很感谢法官,他们一直关注我们的案子,很不容易。”9月5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陈某的电话,他再次表达了对法院的感激之情。不久,陈某又发来一则信息:一张锦旗的图片,上面写着“法律精湛不负重托”。8个金灿灿的大字,简洁而有力,既是最真挚的感恩,也是最厚重的为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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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为农民工追讨回劳务工资)

来源:兴宁法院

编辑:桂小雯

校对:余跃

初审:伍彬

复审:耿博瀛

终审: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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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南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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