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破眼镜的大反转!一直否认有罪的易华仁,今早上庭面审时,忽然表示认罪。

今天(9月24日),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案开审。他的代表律师表示,易华仁愿意放弃抗辩,向法官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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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之前的易华仁。图源:网络)

坐牢是坐定了的

坐多久还不知道

控方指出,易华仁身为公务人员,而且还是部长级高官,错误用自己的身份明显收取了好处,还把好处分享给家人和朋友,因此要求法官判易华仁坐牢六至七个月。

易华仁的代表律师文达星则说,易华仁不希望他所爱的家人继续因为这起案件而饱受煎熬,这是他愿意认罪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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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达星说,若法官认为应该判易华仁坐牢,那么,他承认的5条控状,每一条控状的判刑应该介于1至5周,有些可以同时执行,因此,总共不应超过8周。

简单说,易华仁认罪,控方要求判坐牢7-8个月,辩方则要求不超过8周。换句话说,坐牢是坐定的了,但坐多久还不知道

这应该是新加坡历史上首个即将被判坐牢的一把手部长

下午1540时,庭审已告一段落,本案将延期至10月3日继续审理

易华仁为何忽然认罪

熟悉本案的读者们都知道,易华仁一直说自己没有犯贪污罪,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

那么,为何今天忽然就认罪了?

原因很简单。

控方提控易华仁的,本来是35条控状,其中2条是贪污控状,1条是妨碍司法公正控状,33条是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的控状。

不过,今天控方把控状做了修改,把原本2条贪污控状改为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的控状。换言之,今早,易华仁面对的是1条妨碍司法公正、34条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的控状,不再面对贪污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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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表示,易华仁从很早就知道,以友情为理由收下名贵财物,无法作为抗辩的理由。

言下之意是,现在既然把那2条贪污罪改为“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那么,易华仁就愿意认罪了。

为什么改了控状就愿意认罪呢?贪污罪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七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新元;而“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本案中,在35条控状当中,控方最后提控的是4条“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以及1条”妨碍司法公正”罪。

易华仁已把涉案的38万新元退给财政,作为赔偿,并且把所有收到的礼品上缴。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礼品

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价值高于50新元的礼品,除非他们收下礼品之后,把相等于礼品价值的金额支付给新加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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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自己很喜欢对方送的礼品,当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须向政府交钱,等于向政府买下这件礼品。

任何公务人员,包括部长、总理,如果向与自己主管范围内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图索要、收取超过50新元的礼品,无论有无向对方交换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

十分精彩的双方交锋

今早上庭的控方、辩方都是法律界的高手。控方代表是高级副检察长戴伟雄,是总检察署排名三号的人物。

辩方代表则是文达星,从业超过30年,曾经经手多次大案,包括涉及李光耀、李显龙的诽谤案。

两人都有“高级律师”专业身份,也就是影视剧当中经常看到的“女皇律师”。

两人在法庭上的交锋十分精彩,有时非常激烈,有点杀红了眼的感觉。双方辩论堪称教科书级别。我们现在把易华仁被提供的5条罪名以及双方的交锋,一条条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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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私人飞机、住宿高档酒店

要求判刑3个月

易华仁案东窗事发,其实很偶然。

2023年,贪污调查局在调查一起与此无关的案件,掌握到一份私人飞机的乘客名单。贪污调查局赫然发现,当时担任交通部长的易华仁,曾经在2022年12月5日,乘坐商人王明星私人飞机的商务舱,前往卡塔尔首都多哈;并于11日飞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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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易华仁这些行为收取了2万多新元的利益要求判刑3个月

辩方指出,王明星与易华仁是多年的朋友,在易华仁主管F1赛车项目之前就认识。他说,易华仁既没有主动要求飞多哈,也没有主动要求王明星提供多哈的酒店住宿。

辩方说,实际上,是世界杯主办方邀请王明星前去惯观看决赛,而易华仁认为,这是观摩多哈如何办好一次世界级大型赛事的机会。

辩方也说,无论易华仁是否同行,王明星早已订好私人飞机,不会因为易华仁一起同行而增加成本。

控方则指出,2022年那次去多哈,易华仁请了“紧急私人年假”。事后,易华仁并未向政府申报自己无偿用了王明星的私人飞机,也没有申报多哈酒店住宿是王明星安排的。

这个确实难以解释。如果是为了公务去观摩世界级赛事,为何不是公务出差而是“紧急私人年假”?而且,既然是出差,为何不报公账?

王明星的公司新加坡GP是新加坡F1赛车的主办方。而F1赛车项目主管部长是易华仁。不过,控方当庭确认,并无证据显示新加坡政府在F1赛车项目的合同中吃亏。

二、躲避当局调查,妨碍司法公正

要求判刑2个月

在调查私人飞机一事的时候,贪污调查局对这架私人飞机予以扣留。

2023年5月17日期前后,王明星打电话给易华仁,把此事告诉他。易华仁指示王明星,让GP公司开机票账单给易华仁。5月23日,易华仁通过新加坡GP公司董事莫志良,把5700新元支票交给王明星,作为使用私人飞机的付款。

控方指出,易华仁的这项行为,可能使他躲避贪污调查局的调查,因此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要求判刑2个月

辩方指出,易华仁开出这张支票的时候,并没有在日期上造假,做出“早已安排付款”的假象,说明他并没有存心欺骗当局,没有躲避调查,不存在妨碍司法公正。

三、收取10张F1赛车贵宾厅门票

价值4万2265新元,要求判刑4个月

易华仁的第三条指控是,在2017年收取了10张F1赛车贵宾厅门票,价值4万2265新元。对此,控方要求判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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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赛车贵宾房。图源:GP)

这些贵宾厅门票可以让持有人进去空调贵宾厅,有附带的观赛阳台,还有酒水招待。

当时,王明星说要送易华仁一些门票,问他要几张。他说要10张。之后,易华仁把这些票送给了朋友。

控方指出,易华仁并没有付款,收到门票之后,也没有向政府申报。

辩方解释说,在接受这些门票之前,易华仁并不知道公务人员不得收取贵重物品的规定。不过,辩方坦言,“不知者无罪”不是辩解的理由。

辩方律师说,当贪污调查局盘问易华仁时,他第一时间主动、如实交代了收取这些门票的事。

辩方也说,这几张贵宾厅门票本来就是非卖品,GP公司把它们送给易华仁,公司并没有因此遭受损失。

而且,辩方指出,易华仁把这些票送给背景不同的人们,包括年轻人、基层领袖和义工、公益和慈善界,目的是让更多人可以享受F1赛事。

至于没送出去的票,易华仁把它们还给了GP公司,并没有转卖牟利。

辩方也说,易华仁收取这些门票时,光明正大,而且把这事告诉了自己的秘书,并没有隐瞒。

四、收取名贵脚踏车

要求判刑1个月

易华仁的第四条控状是,收取林国城赠送的高档脚踏车,价值高达7000多新元。控方要求判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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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林增控股董事经理林国城收到易华仁的邀请,参加他60岁的生日庆祝会。一个月后,6月13日之前,林国城建议,在易华仁生日时要送他一部小布脚踏车,价值7907.50新元。

后来,易华仁收下了脚踏车,没有向政府申报。

五、收取14瓶酒要求判刑1个月

易华仁的第五条控状是,收取林国城赠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红酒,控方要求判刑1个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华仁请林国城帮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红酒,并给他发了一张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屏图片作为参考。

2022年1月7日,林国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红酒送去易华仁家。易华仁收下了,但是没有向政府申报。

控方指出,在那个时候,易华仁担任交通部长,他知道林国城的公司在承建一个地铁项目,而地铁项目的主管部门陆路交通管理局归易华仁管。

朋友送名贵礼品也不行

辩方律师说,自始至终,易华仁没有利用职务为两位送礼人输送利益,连控方都承认,政府没有在F1赛事项目的合同中吃亏;而且,虽然林国城的公司做地铁项目,但这个项目是在易华仁出任交通部长之前就确定的。

辩方律师也说,易华仁被控并不影响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这证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驳说,无论易华仁有无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求利益,仅仅收取名贵礼品一事,就已经构成犯罪。

他说,公务人员愿意收取名贵礼品,意味着他立场不坚定,有可能被腐蚀。

辩方律师说,易华仁跟两个送礼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礼品。

控方反驳说:双方关系越好,越不应该收下礼品。

涉案金额高达40万新元

我们现在来看看易华仁之前面对的35条罪状:

今年1月18日,易华仁被控27条罪状,指他收取王明星价值21.8万新元的各种门票,包括F1赛车、在英国的足球赛和音乐剧演出门票,以及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飞机等。

后来,3月被控的8条,易华仁当时一共面对35条控状,涉案金额高达40万新元

案件涉及另外两人

获取不当利益

控状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从王明星获取不当利益,王明星于2023年7月11日与易华仁同日被捕。

新加坡总检察署说过,在易华仁涉及的案件结案后,将针对贪污调查局对酒店大亨王明星的调查,做出决定。

目前看来,既然易华仁被控的不是贪污罪,那么,王明星和林国城看来是安全了。

在2006年从政之前,易华仁在淡马锡控股担任执行董事,相信在2003年开始就与王明星有生意往来。担任贸工部政务部长之后,易华仁一直负责F1新加坡大奖赛事务。王明星创办的新加坡赛车公司则举办新加坡F1大奖赛,因此王明星普遍被视为F1新加坡大奖赛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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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易华仁,右:王明星。图源:易华仁脸书)

还涉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指易华仁在担任交通部长期间获取贵重物品。

贪污调查局文告指出,林国城的业务与易华仁掌管的交通部有关联。

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林国城的林增控股正在进行T315合同,为丹那美拉地铁站进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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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那美拉地铁站。图源:SMRT)

2016年,陆路交通管理局跟林增控股签订合同,总价值3.25亿新元,为丹那美拉地铁站增设月台、轨道等项目。该项目仍在施工,预计2025年完成。

在同个时候,林国城给易华仁送了上述贵重物品,并未提出任何要求(for no consideration)。

根据新加坡法律,公职人员只要收取好处,即便没有为行贿人做任何事,仍可被判刑

新加坡史上第一个认罪的一把手部长

易华仁是新加坡建国以来,第一个在法庭上被控的一把手部长。由于他上庭之前已辞去职务,因此,现在成了第一个在法庭上认罪的前一把手部长。由于他的控状已修改,不再控以贪污罪名,因此,他并非涉贪被控。

在易华仁之前,出现过三个部级涉贪案例,都发生在60年代至80年代,几乎每十年就出现一起。一个是在离开政界之后,涉嫌贪污黯然下台;一个是被控并且被判坐牢三年,不过不是一把手部长;一个是一把手部长,但还没正式上法庭面控就服药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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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彦。图源:NAS)

第一个是陈家彦,在1960年至1963年担任国家发展部长,是一把手。当时新加坡仍是英国殖民地的自治邦。1963年,陈家彦在大选落败,同年,新马合并。陈家彦进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担任董事。

陈家彦极力反对购买波音客机。后来,他的一名好友充当掮客,愿意向波音公司提供“有代价的服务”。李光耀政府深信陈家彦是背后主使人,但由于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无法控告他,只好解除他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董事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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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循文。图源:NAS)

第二个是黄循文,时任环境部政务部长,相当于副部长。1975年4月被控贪污83万9023新元。控状指,他利用政务部长身份和地位,为开发商向公务员谈事。作为回报,开发商给他一栋价值53万2000新元的独立式别墅,为他的屋子建设价值3500新元的镀锌屋顶,为他和家人到印尼度假提供免费机票,并给予他价值30万新元的透支,让他炒股。他被判坐牢4年半并罚款7023新元。后来,他对其中一条罪名上诉成功,刑期减至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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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章远。图源:NAS)

第三个就是郑章远,时任国家发展部长。1986年11月,郑章远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万新元贿款,为开发商买土地提供方便。在调查过程中,郑章远否认这些指控。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郑章远服药自杀,给当时的总理李光耀一封遗书:

“过去两个星期,我感到非常沮丧。对于发生这次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你的忠实的郑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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