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与各地政府都在出台相应的政策,其中最为明显就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最近,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包括:

1、公积金提取方式、提取额度变化;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你的公积金余额涨了!

3、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提升;

赶紧来一起来看看~

01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

近期,多地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一、湖南长沙市: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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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 24 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二、浙江嘉兴市: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且建缴满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你的公积金余额涨了

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黑龙江哈尔滨市:2024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注意补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1.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202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462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50元

2.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4年1月开始调整,2024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二、江苏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2.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即347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可随时调整),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249元),按月缴存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需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

调整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03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一、四川省成都市:7月5日起,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办理,卖方无需结清原贷款,买方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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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上下滑动查看):

1、住房区域

拟交易住房所在的区(市)县,应已由我市住建部门提供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目前包括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后期覆盖区域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2、贷款银行

买卖双方涉及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银行应已纳入我市住建部门“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名单,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具体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3、交易合同

买卖双方应达成一致,通过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住房交易,并签订对应版本的交易合同。

4、其他条件

卖方未结清贷款当前未逾期;

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过户”;

拟交易住房产权明晰、未被查封,除已为卖方贷款设立的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福建省泉州市:即日起,纯商业贷款也能享公积金逐月还贷

根据「泉州政务」消息,6月18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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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1、办理对象

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泉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借款人父母。

2、办理条件

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贷款已还款满2个月且无逾期;

距离上次其他类型提取间隔满1个月;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申请人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

3、办理方式

线下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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