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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公安查处一起帮信案。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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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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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泽州公安反诈中心接到预警,辖区樊某名下银行卡资金流水存在异常。获得线索后,反诈中心联合丹河派出所对案件开展梳理、侦查工作,发现樊某名下银行卡涉案资金流水达5万余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案1起。7月26日,民警在金村镇樊某住处将其查获。经询问,樊某如实陈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

据樊某交代,他因生活需要急于办理贷款,前不久有朋友给他介绍“项目”,不费吹灰之力,只需借用银行卡,就能增加银行账户流水,从而顺利办理贷款。樊某在对方诱导下,用名下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5万余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樊某因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被泽州公安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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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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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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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时刻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 | 平安泽州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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