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海参养殖公司打工,单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交纳社保。没想到,工作不到三周,男子在工作时受伤,还被踢出单位工作群。因为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无法申报工伤,男子无奈起诉。近日,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刚上班三周男子工作时受伤
去年5月底,赵刚(化名)在金普新区一家海参养殖公司找到一份工作,他和对方口头约定负责养殖海参、投放饵料、巡圈等杂活,月工资6000元。单位没有与赵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交纳社保。
一天下午,赵刚和班长驾驶翻斗车作业时,因海参圈土质松软,翻斗车发生侧翻,导致赵刚受伤,全身多处骨折。班长连忙开车将赵刚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赵刚手术苏醒后,发现只有他一个人躺在病床上,再联系工友,对方电话关机,平时的微信工作群也将他“踢”了出来。
赵刚出院后,联系了班长,对方表示自己也是打工的,让赵刚找老板。赵刚想找老板,但不知道联系方式。无奈,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海参养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给予自己三周工资4800元。
劳动仲裁时,由于赵刚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去年10月13日,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赵刚的仲裁请求,赵刚陷入困境。
取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赵刚的母亲从报纸上关注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经常为农民工维权,于是委托王律师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律师着手进行调查取证,尽管赵刚被踢出工作群,但历史聊天记录还有保存,如2023年7月14日,海参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群内发布消息:“7到14号圈今晚每个圈15斤料。”班长回复:“收到。”
王律师跟赵刚的班长打电话并录音,班长在通话中认可单位工作群中的聊天内容,同时再三强调,自己也是一个打工的,赵刚发生事故后,是他把赵刚送到医院的,还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对于赵刚在海参圈打工三周,月工资6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
王律师还联系到海参养殖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经多次调解,王某同意给付赵刚工伤待遇15万元。王某表示先给5万元,开庭前再给10万元,赵刚撤回起诉。赵刚收到了5万元,但直到开庭前一天,王某承诺给的10万元仍未到账。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海参养殖公司,该公司无法定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赵刚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的海参养殖公司微信工作群的聊天记录、与班长的录音,以及与海参养殖公司负责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等证据,尤其是海参养殖公司在调解过程中,已经支付了5万元,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赵刚在海参养殖公司工作,并受该公司管理的事实。
海参养殖公司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作为用人单位对于赵刚的主张未能提供证据加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赵刚、海参养殖公司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赵刚的工作受海参养殖公司工作人员安排与管理,工作内容属于海参养殖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赵刚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赵刚去年5月29日至6月21日与海参养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海参养殖公司给付赵刚三周工资4800元。
判决生效后,赵刚可持此判决书到人社部门申报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后,再向海参养殖公司主张工伤待遇。
王金海律师表示,从事网箱养殖、海参养殖的企业,一般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因此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交纳社保,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不仅是对员工的保护,更是对企业的保护。”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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