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映象网报道,9月25日,记者从双方家属处获悉,湖南醴陵政协委员撞死人大代表案二审维持原判,犯罪嫌疑人陈旭被直接从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案件发生在2019年9月,时任醴陵华埠村主任的刘某,在调解村中企业与塘坊村土地交换事宜时,被塘坊村村主任陈某直接驾车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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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陈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经调解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获得谅解。

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后,刘某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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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让人脑洞大开的司法案件,不知道法院将故意杀人罪降格为故意伤害罪的依据是什么?将犯罪嫌疑人从死刑直接滑到有期徒刑15年的证据是什么?难道就因为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了650万,并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就能如此判决吗?我们不禁要问,钱真的能换命吗?而所谓的谅解,真的是死者家属内心的真实表达吗?为什么死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

能够让人想到的,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很有钱,也很有关系,能够让法律在钱和关系面前让步,让正义在钱和关系面前低头。如果湖南省司法机关不赞同这样的质疑,大可把改判的依据摆到公众面前,把故意杀人罪降格为伤害罪的理由说清,把死者家属愿意签订谅解书的真相告知。否则,这就是一起糊涂案,一起让法律严重受伤、让正义深感脸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