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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8月28日以晋政地字〔2024〕490号文同意征收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黄家梁村、北门村1个乡镇2个行政村集体农用地2.4444公顷(其中耕地0.0637公顷)、建设用地0.4739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左云县永安路与原G109国道立交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黄家梁村、北门村

三、被征地村地类及面积:

云兴镇黄家梁村:耕地0.0637公顷、林地1.9815公顷、草地0.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3公顷、建设用地0.4739公顷。

云兴镇北门村:林地0.1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8公顷。

四、征地补偿综合标准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万元/公顷)

倍数

金额(万元)

黄家梁村

耕地

1

林地

1

草地

1

其他农用地

1

建设用地

1

北门村

林地

1

其他农用地

1

合计

1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

货币补偿、养老保险补偿。

六、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左云县永安路与原G109国道立交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490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2日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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