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尽心尽责,这笔赔偿款我终于要回来了!”,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感激的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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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张某与王某在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经本院审理后,判令王某向张某赔偿34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前王某先予执行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不弃

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未能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手段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还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发布悬赏公告等措施。

另辟“执”径

终本续管团队在对案件进行“回头看”过程中,执行干警常扬翼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联系到被执行人的父亲,把握此次机会,不厌其烦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释明不履行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父亲表示愿意筹借款项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经多方筹借,距判决数额仍有差距,最终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申请执行人愿意作出让步,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父亲代为支付了19.5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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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执行路,拳拳为民心。汝阳法院将继续加强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意识,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全力以赴对待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同时,汝阳法院在此提醒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马涛 栗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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