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易联启航
9月26日,辽宁发布《关于省际联盟输液器等4类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
据通知,省际联盟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
采购品种为输液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血液透析浓缩物、医用胶等四类耗材,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采购周期3年。
本次采购方式为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即依据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参考联盟地区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等因素,联动联盟地区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利用量价挂勾来分配和确定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在全国其它省际联盟或省级带量采购及挂网交易中出现新低价格时(含接续价格),由中选企业在30日内申报,核实后按最新低价格进行联动。
价格联动采购品种
产品分为18组,公布最低/平均/最高基准价及参与区域
企业产品填报要求:
输液器第1、2每个产品分组至多可申报同规格型号(相同规格不同针型(含无针))一组产品。
第3、4、6、7、8、9每个产品分组至多可申报同规格型号单头和双头两组产品。
第5产品分组至多可申报同规格型号不含DEHP单头和双头、同规格型号含DEHP单头和双头四组产品。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第10产品分组申报必须包含10ml产品。
血液透析浓缩物第11至15产品分组和医用胶16至18产品分组可按注册证为单位申报或补充产品。
同产品分组同申报企业所申报产品只能申报一个价格;输液器第5产品分组同申报企业不含DEHP与含DEHP可申报不同价格,但价差不小于10%;医用胶第16产品分组同申报企业第Ⅱ类与第Ⅲ类可申报不同价格,但价差不小于10%。
中选规则:划分基础目录与非基础目录,非基础目录协议采购量受报价影响
以2022年4月至今联盟地区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作为基础目录(具体到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
具体规则如下:
分量资格及协议量确认
(1)分量资格:
(2) 协议采购量确定:中选产品的55%直接计入协议量,45%计入自主分配量
医疗机构填报的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历史采购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分为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和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两部分。
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第1至5产品分组,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跨组重新调整,跨组调整时优先在同中选企业之间进行选择,同中选企业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其他中选企业;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跨组自主选择。
第6至18产品分组,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部分保持不变;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在各自产品分组内自主选择。
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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