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后,广东一对夫妻特意在食品上放置毛发、虫子等异物,并拍下照片向网购平台等恶意勒索达700多次,他们还带了“ 徒弟”,将这一恶意勒索方法传授给他人,并收受学费。最终,三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27日,广东肇庆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鸿、宋某凡夫妻二人从网购平台及网上多个食品生产厂家下单购买食品,然后在购买的食品上放置毛发、虫子等异物,并拍下照片向网购平台及多个食品生产厂家恶意勒索达700多次,敲诈勒索金额共人民币61716元。 2023年3月,被告人孙某超在网上结识被告人孙某鸿,后向被告人孙某鸿学习敲诈勒索的方法,并交纳学费人民币399元,被告人孙某超利用该方法在网购平台16次恶意勒索深圳某团公司共计人民币1739.38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超已退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739.38元。

肇庆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鸿、宋某凡、孙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某鸿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又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鸿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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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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