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提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大家的印象:这不就是个税事嘛,会计上可没有加计扣除这回事。加计扣除确实是个税事,属于税收优惠,好像和会计没有多少关系。但是,税会不分家,大部分税种的计税依据还得依靠会计核算,没有准确的会计核算,恐怕税也缴不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亦是如此。

因此,要想准确无误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避税务风险,准确的会计核算必不可少。而且,某些财政部参与制定的税收文件本身就对会计核算做了明确要求。

本文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核算相关要求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欢迎观看本周老丁解税

这是您在祥顺财税俱乐阅读的第20,647

LAODINGJIESHUI

作者简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实务中,针对会计核算提出要求的文件,主要是财税〔2015〕119 号文件(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01

总体要求

119号文件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会计核算健全,很抽象,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如果一家企业配备专门的会计核算部门和核算人员,有自己的核算制度,具有完整的核算流程、科学的核算方法,能够在适用的编制基础下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可以说这家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如果一家企业,会计核算混乱,连起码的生产经营数据都不准,你要求他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无异于天方夜谭。

因此,只有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才具备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的基础。

02

遵照国家会计制度

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制度。实务中,绝大部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少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就是说,不管执行哪种制度,都需要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例,专门设置“5301研发支出”科目,分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支出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03

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119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准确来说,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不是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核算上,根据财务软件的功能,一般按“核算项目”或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但是,由于涉及加计扣除,要求会计在核算研发支出时,需要按照辅助账的要求分项目准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以便将来纳税申报时,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当然,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04

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分别核算

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会计核算时,就需要按照会计的要求,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归集,分别核算。但是,实务中,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受条件限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

实际上,119号文件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为准确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应对上述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实务中,不少企业为虚增研发投入,不少共同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只有在加计扣除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剔除。这样做,严格来说,是不符合119号文件要求的,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05

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同其他支出的核算一样,研发费用的核算也不是财务部门一家的事。因为涉及加计扣除,甚至高企资格的申请,研发费用的核算更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研发费用的核算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留存备查资料涉及公司决议、研发合同、会计账簿、相关科技成果资料等,因此需要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如果各部门不能有效配合,导致相关资料不全,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完整,会影响到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以及享受优惠政策。

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虽然是一项税事,但是,也需要会计的密切配合,即需要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否则,可能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来源:祥顺企服专家原创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