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对1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蔡某山、吕某甲、彭某朋、杜某均多次贩卖毒品,被告人胡某成二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吕某甲、被告人吕某乙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舒某、胡某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舒某前后犯罪均系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吕某甲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彭某朋、吕某甲、杜某均、胡某成、吕某乙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辰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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