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23日因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罚款3.1万元之后,9月24日,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沧州华诺医院)再次被处罚(详情点击蓝字阅览《沧州一医院违规被投诉!被罚3.1万元》)。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9月24日作出的“沧卫传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沧州华诺医院)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500元。
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9号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4层。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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