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23日因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罚款3.1万元之后,9月24日,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沧州华诺医院)再次被处罚(详情点击蓝字阅览《沧州一医院违规被投诉!被罚3.1万元》)。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9月24日作出的“沧卫传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沧州华诺医院)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500元。

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9号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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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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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