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沧卫职罚【2024】7号”“沧卫职罚【2024】8号”“沧卫职罚【20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孟村回族自治县许氏口腔诊所因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对孟村回族自治县许氏口腔诊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4000元

沧州市运河区爱博口腔诊所沧州市精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放射设备未经许可投入使用;未安装闭门装置,以上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运河区爱博口腔诊所和沧州市精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分别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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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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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