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

峰峰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增加代收代缴渠道

征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拓宽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渠道,提升缴费便利性、快捷性,根据《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参照外埠经验做法,我区将增加缴费渠道征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范围

邯郸市峰峰矿区范围内使用供水公司及滏泽水务公司供应自来水的居民用户。

二、代收方式

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交纳水费时缴纳。

三、代收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起,由供水公司及滏泽水务公司代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2024年10月1日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起算时间,在当月头3个工作日内自动扣除账户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缴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395 号)、《峰峰矿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峰发改价〔2024〕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居民每户每月3元,每年36元。

五、减免征收对象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予以免征。

六、其他说明

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