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5、6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2、3、4、7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需要用地;地块8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站北路以南,崇德十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牟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袁桥镇西王官村。
地块2:四至范围站北路以南,崇德十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西王官村。
地块3:四至范围站北路以南,崇德十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西王官村。
地块4:四至范围站北路以南,崇德十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牟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四至范围国泰路以南,德兴南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河街道办事处东七里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四至范围国泰路以南,德兴南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河街道办事处东七里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四至范围国泰路以南,德兴南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河街道办事处东七里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四至范围国泰路以南,德兴南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河街道办事处东七里铺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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