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了,补偿方案贴在村委会的公告栏上,你觉得补偿太低、不合理,却不知道该怎么争取。这是很多广州及周边地区被征地农民和土地使用权人面临的真实困境。
一份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可能让一个家庭失去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让一个村集体失去发展资源。张雨宁行政诉讼律师团队明确告诉你:土地征收纠纷,法律给了你明确的救济路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键是选对方向、找对被告、守住期限。
一、土地征收纠纷能告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很多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政府征收我的土地,我能去法院告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征收决定书送达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征收决定本身不服,还是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有异议,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二、什么样的征收行为可以告?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土地征收领域可诉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行为)。征收土地决定直接影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第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违法或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就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第四,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方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该决定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征收方向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起诉。
第六,强制拆除、强制清表等实施行为。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拆除房屋、强制清理土地及地上物等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拟征收土地行为只是市、县人民政府拟对特定范围内土地实施征收的意向,只有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实际进行土地征收。通常情况下,拟征收土地行为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你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侵害了吗?
要判断征收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搞清楚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后,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二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加。
第三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四步: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步: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六步:申请征收土地审批、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如果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程序——比如没有发布预公告、没有组织听证、没有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都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四、土地征收纠纷该告谁?——被告确定规则
被告的确定是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的关键第一步——告错了人,法院可能直接驳回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被告的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情况下,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被告。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收主体在征收决定中明确的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清理地上物等具体征收工作。
如果涉及强制拆除、强制清表等具体实施行为:
1. 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 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 实施主体不明确的,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过程中的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宜推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适格被告。
张雨宁律师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外,人民法院应当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实务中,如果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征收行为且职责不清,可以将相关部门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存在委托实施的情形,以委托机关为被告。
五、去哪个法院起诉?管辖规则
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取决于被告是谁。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广州市的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案件,如果被告是区政府或市政府,通常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以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广州市的基层行政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土地征收案件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你的土地值多少钱?
这是每个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我的地被征了,应该按什么标准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广州市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确定。根据广州市各区最新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区标准有所不同。
补偿费用包括:
1.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2. 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3.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如果征收方给你的补偿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者低于法定补偿项目,这就是最明显的违法点。
根据“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七、土地征收中常见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土地征收中常见的违法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1. 未批先征——最严重的违法情形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未批先征、无批文擅自实施征收,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更直接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一起广东的胜诉案例中,被告确认涉案拟征收土地的征地批复时间晚于被诉《补偿决定书》的作出时间,被告在未获得相关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径直作出补偿决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2. 程序违法
包括未发布预公告、未依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未组织听证、未办理补偿登记等。程序违法是行政诉讼中最常被认定的违法情形。
3. 补偿标准违法
包括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遗漏法定补偿项目、评估程序违法等。
4. 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
公告征收决定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的关键环节。实践中政府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的现象屡见不鲜。
5. 使用过期征地批文
使用过期的征地批文实施征收,同样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
6. 未足额支付补偿款即实施征收
征收方未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就实施征收,违背“先补偿后搬迁”的核心原则。在一起广东的案例中,被告在征收单位未完全履行征收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即对土地和附着物进行强制清理,该清理行为被法院依法确认违法。
八、特殊情形:补偿安置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
如果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情形一:协议已经生效判决确认效力的。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行为已经被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已为生效判决确认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确认有效的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执行,不宜再就同一征收事项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情形二:协议存在违法情形的。如果补偿安置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
情形三: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无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和形式有何区别,其实质上均是由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引发,此类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不应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而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九、常见问题解答
1. 征地补偿款没有足额支付,征收方就开始施工了,怎么办?
这属于违法行为。“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原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要求足额支付补偿款。
2. 我的土地被征收了,但征收方说没有征地批文,这合法吗?
不合法。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批先征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征收行为违法或无效。
3. 土地征收行政诉讼要请律师吗?
建议请专业律师。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涉及复杂的程序规则、被告确定规则、证据收集规则和起诉期限规则。告错了人可能被驳回起诉,错过了期限可能永远失去维权机会。专业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帮你打赢官司,更在于帮你拿到应得的补偿。
土地是生存的根基,补偿是未来的保障。面对不合理的土地征收,不要放弃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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