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河南召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省委书记刘宁明确要求“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郑州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起实名举报案件,值得放在聚光灯下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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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举报材料显示,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村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总金额30余万元。该笔资金未进入村集体账户,由村信贷员存放。纪委审查认定27万元,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查收。2025年11月左右才查处剩余资金,资金体外循环长达一年多。最终,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这起案件涉及集体土地处置、集体资金管理、基层民主决策等多个关键环节,不能轻轻放过。至少有三个问题,必须给出明白账。
一问钱:30万体外循环一年,完整流水在哪里?
集体卖地收入,不是村干部的“私房钱”。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集体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该案中,30余万元长期存放在信贷员处,未入村集体账户,本身就是严重违规。
更令人担忧的是,从2024年10月案发,到2025年11月左右查处剩余资金,这笔钱在体外循环了一年多。这一年里,资金是否被挪用?是否产生利息?是否流向其他用途?村干部一句“用于偿还陈年旧账”,不能替代完整的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每一笔支出,必须逐笔核清;每一个去向,必须见票见据。没有流水,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就不能结案。
二问权:偿还“陈年旧账”,是谁拍板?程序在哪里?
村干部称,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但“还旧账”不能成为程序违法的挡箭牌。需要追问的是:这些旧账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经过审计确认?还谁、还多少、什么标准,有没有经过村委干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有没有会议记录?有没有公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涉及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如果村干部可以随意决定“想还谁还谁、想给谁给谁”,那集体资金就变成了少数人的“自由支配金”。这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基层民主决策机制的失守。
三问责:违法卖地、资金脱管,仅政务处分是否过轻?
从现有材料看,该案至少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审批和集体土地管理的规定,涉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若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若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政务处分针对的是违纪违法履职问题,但不能代替法律追究。30余万元集体资金长期体外循环,涉及的不是“小节”,而是群众切身利益。如果最终仅以政务处分了结,既难以服众,也难以形成震慑。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复核处理是否到位,涉嫌犯罪线索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住基层治理的法律底线。
还必须正视一个现实:村干部背个行政处分,购买宅基地的村民却收到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群众花了钱,却可能“买”来一个违法后果。这种“干部犯错、群众买单”的局面,必须纠正。对涉案村民应分类处置:符合规划和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确属违法占地的,也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追回损失,不能简单一拆了之、一罚了之。
当前,河南正在集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春岗村案件具有典型性。把每一分集体资金查清楚,把每一道决策程序摆明白,把每一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才能真正回应群众关切,才能实现“从办成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的整治目标。
这,不仅是春岗村村民的期待,也是基层治理必须交出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