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高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草拟了《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召开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机构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听证内容

对《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可促进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二)地点:市城管执法局4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申请参加听证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高州市户籍公民;注册登记地在高州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申请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1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听证会申请表;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

请将以上材料送至或邮寄到高州市文明路21号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股,或发送至电子邮箱:ghjgysy@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波,6664861。

六、确定听证参加人

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参加人。报名参加但未获得听证会参加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质询和查阅听证纪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未按时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听证参加人应对《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听证会申请表

2、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9月27日,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 <高州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拟对高州市旧城片区、城东片区、城南片区、西岸片区、山美片区共计 29 条市政道路路段既有 4889 个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或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这些停车位或将纳入有偿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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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23642.52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635.75 万元,建设期利息 1006.78 万元,有偿使用权转让费用 19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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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共停车泊位分布图

本项目计划用 2 年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的建设,建设工期为 24个月(2024 年 10 月~202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