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第一批)、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畅安舒美示范路工程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参与投标的江西省赣中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武坤告诉记者,在投标中,他填写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用来代替参与投标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大大降低了投标成本。

承诺函代替保证金,是吉安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一项积极探索。以往,企业参与投标需要先缴纳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后,保证金才能返还投标企业。今年6月,吉安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制”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对于投标保证金在10万元(含)以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提出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以“承诺制”代替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式,减轻了投标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优化了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科科长谢滢介绍,投标人填写的承诺函作用和效力等同于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方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全权负责,一旦出现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形,将限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截至8月31日,吉安市已有258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承诺制”投标方式,为23.24万家投标企业节约投标保证金资金占用159.14亿元。

吉安市以提升招投标透明度为着眼点,建立完善招标文件公示公开制度和招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充分保护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防范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和虚假招标等行为发生。为提高评标质量,该市还出台加强对评标专家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建立评标专家监管考核机制。今年上半年,吉安市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评标专家扣分共578人次,对18名违反相关规定的评标专家给予处罚,切实提升了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满意度。 (全媒体记者董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