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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和责任界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围绕生活息息相关的切身权益保护,本期为大家解读,《解释》从哪些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监护人责任

《解释》中明确了监护人责任的界定,特别是对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比如说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等),监护人可以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比方说因寻亲产生的财产成本)。同时,如果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就是被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相应的赔偿费用首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时由监护人补足。若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未成年,成年后原监护人仍需承担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即使离异也不例外。继父母若未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则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校园安全

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其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校园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归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有助于准确确定责任方,避免过度归咎于学校等教育机构,使得学校承担过多不当责任,同时也鼓励学校加强安全措施,以预防校园欺凌等严重事件的发生。

三、产品责任

《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产品自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因产品缺陷导致自身财产受损,比如说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买受人财产受损,比方说,产品缺陷导致需要额外的维修或更换零件,产生的维修费用、误工费、导致其他物品损坏等财产损失以及人身损害。

四、高空抛物坠物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行为,《解释》规定了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但同时,倘若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也应当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方也需要给予适当补偿,一旦确定了侵权人,这些责任方可以向其追偿。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释》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明确,在交通事故中,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除责任;未投保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时,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而投保义务人则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责任,且投保义务人可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超出部分等等……

比如说,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了一辆看似正常的二手车,后来发现这辆车是拼装车。张三在驾驶时发生事故,导致行人受伤。即使张三声称自己不知道车辆是拼装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他免除责任的主张。

另外,值得着重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驾驶员在停车后离开了车辆,但由于没有采取适当的制动措施(例如忘记拉手刹),导致车辆自行移动并撞伤了自己。以前,有的法院会考虑“车上人员转变第三人”的情况,比如说,(2021)豫1621民初2093号案例,法院以该人在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的时间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解释》实施后,如果驾驶员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对其进行赔偿,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这样的请求的。这是因为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第三人”,而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不过,驾驶员可以根据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或者参照座位险的标准获得赔偿。这意味着,如果驾驶员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并且符合该保险的理赔条件,那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一定的赔偿。

六、企业相关侵权责任

承揽人在工作中造成第三方损害需负全责,而定作人若存在过错,也需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总额同样以实际损失为限,定作人也可在先行赔偿后向承揽人追偿超额部分。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害,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因自身过错,比如说存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情形,需共同担责。但是不管怎么分担,赔偿的总金额不能超过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先垫付了赔偿费用,但后来发现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实际支付的要少,那劳务派遣单位先行赔偿后,可向用工单位追偿超额部分。若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民事责任,且刑事案件中的追缴或退赔可在民事判决中扣减。

举个例子:甲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乙到丙公司(用工单位)工作。乙在工作时操作不当,损坏了丁的财产。丁要求赔偿,丙公司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派遣乙时未进行适当的培训,甲公司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甲公司先支付了赔偿,但后来发现丙公司应承担更多责任,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追偿超出的部分。

畅森律师提醒您:

《解释》的出台,不仅提供了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指引,也为公众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有助于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民法典》重在调节民事关系,与你我身边的切身现实息息相关。学法守法才能懂法用法,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违法带来的责任,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