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约定好的演出服务,结果到了婚礼当天大幅缩水,让喜庆的婚礼场面陷入尴尬。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庆演出合同纠纷,判决违约方返还部分服务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5年5月,张某着手筹备女儿婚礼,经王某牵线,与赵某口头商定婚庆演出事宜,约定由赵某唢呐班在当年10月2日、3日全程提供演出服务,总费用8000元。张某陆续向赵某支付款项共计6200元。
不料10月2日当晚11点左右,赵某团队完成当日表演后,未经张某许可便私自拆台撤走舞台设备;10月3日婚礼正日,赵某仅安排两名吹手到场,实际服务与事前约定相差甚远,喜庆的婚礼场面陷入尴尬,张某家人无奈当场报警。
赵某辩称,撤场是因舞台车主家中突发变故,但始终无法举证曾提前告知、另行调配人员补救。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张某诉至法院,主张返还演出服务费62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赵某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婚庆演出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同时,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赵某作为专业婚庆服务提供者,在婚礼关键履约阶段,未经沟通擅自撤场、大幅缩减服务内容,其履约行为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破坏了婚礼的仪式完整性,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逆的精神困扰。综合考量本案实际履约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实际损失大小以及服务的特殊情感属性,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赵某返还张某服务费2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各项款项合计6000元,同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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