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聊城市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二次县级监督抽检》有关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阳谷县西湖镇伟伟王家羊肉馆:
(一)样品基本情况
抽样名称:大葱;不合格项目:噻虫嗪;生产日期:2024年6月27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1.2024年7月18日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2.5千克,当事人主动暂停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
2.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单位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单位主动公开抽检报告,积极发布召回公告。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过长已无法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处罚决定书编号:阳市监处罚〔2024〕455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来源: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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