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市监当罚(2024)号

当事人: 沧州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二医院骨科院

法定代表人(负贵人、经营者): 刘x扩

你(单位) 餐具抽检不合格

的行为,违反了件华民'法笔十综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化民签国轻学专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来源:运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