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死刑犯可以选择执行方法吗?
一审被判死刑的人贩子余华英,因二审期间发现新犯罪事实,案件被发回重审。10月11日上午,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 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庭审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五点半左右,法院将择期宣判。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有5个被害者家庭来到庭审现场。庭审相对顺利,证据确实、充分,余华英当庭认罪,但未向被害者道歉,“她只在庭审最后说了一句,‘我伤害了这么多家庭,希望法院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王文广表示,“这么多起(犯罪事实)她都未主动、如实供述,检方认为,这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余华英必将被判处死刑,她有权利选择执行方法吗?
答案没有
人民法院有两种执行死刑方式,一种是注射,一种是枪决。
注射执行一般在羁押场所进行,需要注射两针药品。第一针是速效巴比妥类药物,使犯人处于镇静和深睡眠状态;第二针是高浓度的氯化钾,导致心脏停搏。
枪决在刑场进行,以前是开公审大会,开完后带到早已经准备好的刑场,河滩、山沟等荒郊野外,一枪爆头。
死刑犯没有权利选择执行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方式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死刑犯自行选择。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且执行地点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律师说法#
中国古代有寸桀,也就是千刀万剐,大辟,也就是砍头,腰斩等方式。
国外还有斩首、绞刑、石刑等处决方式。
绞刑:通过绳索套住脖子,利用杠杆原理转动绞车使犯人勒死,历史上曾广泛使用,但现代绞刑已较少见。
电椅:通过电流通过身体致死,历史上曾有使用,但现代已较少见。
石刑:通过将犯人埋在土里,然后用石头砸死,这种方式在中东地区曾有使用。
斩首:通过砍刀砍下犯人的头颅致死,这种方式在中东地区曾有使用。
火刑:通过火焰燃烧致死,历史上曾有使用,但现代已很少见。
其他方式:包括吊死、热油浇头、电椅、毒气室等,这些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都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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