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好物有陷阱,假冒伪劣藏其中;
遇假维权无需焦虑,依规投诉捍卫权益。
让我们跟着案例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赖某通过某平台 “品牌家具直供店”(实际经营者为李某),以11500元购买某品牌床垫及枕头各一件。收货后,赖某发现商品无官方防伪标签,与宣传不符。经品牌方核实,确认涉案商品为假冒产品。赖某向某平台发出了数次投诉,但根据平台先后披露的记录显示,李某的地址信息皆不一致,且该店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导致赖某维权受阻。赖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退还货款11500元及利息、赔偿三倍货款34500元,某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云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经品牌方现场查验,涉案商品为假冒产品,被告李某未按约定交付正品,已构成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某网络公司已履行身份审核及信息披露义务,无证据证明其需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决:一、被告李某退还货款11500元给原告赖某(原告赖某同步返还涉案商品);二、被告李某赔偿34500元给原告赖某;三、驳回原告赖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明确了网络购物中 “退一赔三” 的适用条件,彰显了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网络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实施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否则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电商平台需依法履行经营者身份核验、信息登记及披露义务,其责任边界以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为限。本案为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提供了指引,既提醒消费者网购时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时核实商品真伪,也警示网络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供稿:云城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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