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悄悄注销公司逃债?未经清算,恶意注销公司的股东跑不掉法律责任!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东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债权人能不能起诉原股东,要求全额赔偿?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股东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的,债权人完全可以起诉原股东,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全额清偿责任。结合最新司法裁判规则,核心规则如下: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全额赔偿。2.2024年新《公司法》调整了清算义务人,董事是法定清算义务人,但如果股东实际控制了注销程序,或者作出了不实承诺,依然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哪怕是用简易注销,股东承诺没有债务,只要承诺不实,也要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公司注销了为由免责。
一、债权人追责的法律依据
(一)未经清算注销的法定责任
这是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的明确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只要股东未经清算就把公司注销了,导致公司没办法再进行清算,债权人的债权没办法通过公司获得清偿,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全额赔偿,这就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直接突破了股东的有限责任。
(二)新公司法下的责任主体变化
很多人会问,2024年新《公司法》把清算义务人改成了董事,那股东是不是就不用担责了?其实不是的。新《公司法》第232条确实规定,董事是公司的法定清算义务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完全不用担责了:如果股东实际控制了公司的注销程序,比如偷偷把公司注销了,没有进行清算,那么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的时候,向登记机关承诺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没有债务,但是这个承诺是不实的,那么股东就要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简易注销程序里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实际参与了未经清算的注销,或者作出了不实的承诺,就要承担全额的清偿责任,不会因为清算义务人的调整就免除责任。
(三)简易注销中的特殊责任
现在很多公司用简易注销的方式注销,以为简易注销就可以不用清算,不用通知债权人,其实这是最大的误区。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简易注销的时候,全体股东必须明确承诺,企业已经清算完成,不存在债权债务,也没有其他的未结清事宜。如果这个承诺是不实的,比如公司还有债务没还,股东谎称已经全部还清了,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要求全额赔偿。
哪怕是用了简易注销的程序,也不能免除股东的责任,股东的不实承诺,就是他要承担责任的直接依据,很多股东以为简易注销了就没事了,其实最后还是要自己兜底。
二、“未经清算注销”的司法认定标准
实务中,法院认定股东是否要承担全额清偿责任,并不会只看股东的口头主张,而是会结合客观证据综合判断,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1.公司是否进行了合法清算。如果公司根本没有进行清算,就直接办理了注销登记,那么就属于未经清算注销,股东要担责。如果是用虚假的清算报告,谎称所有债务都已经清偿,骗取注销登记,也属于未经清算注销,股东同样要担责。
2.是否导致无法清算。因为股东未经清算就注销了,导致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都灭失了,没办法再进行清算,债权人没办法再向公司主张权利,这个时候股东就要承担全额的清偿责任,这是因果关系的核心要求。
3.股东的参与情况。如果股东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了公司的注销程序,那么就要担责。如果只是普通的小股东,没有参与注销,也没有控制公司,那一般不用担责,但是如果股东在注销的时候签字作出了承诺,那也要按照承诺承担责任。
4.股东的承诺内容。如果股东在注销的时候,明确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承诺没有债务但是实际有债务,那么股东就要按照承诺承担责任,全额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债权人的举证要点
在这类案件中,债权人的举证其实非常简单,大部分的举证责任都在股东那边:首先,证明你对公司的债权是真实的,已经到期了,比如有合同、转账记录、生效判决就可以,证明你确实对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其次,证明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比如公司的注销登记信息,证明公司已经注销了,而且没有进行合法的清算,或者用了虚假的清算报告、不实的承诺。然后,证明因为公司注销了,导致你的债权没办法得到清偿,比如公司已经注销了,你没办法再向公司主张权利了。剩下的,如果股东要抗辩,就要证明公司已经进行了合法的清算,或者你本来就知道公司注销的事情,只是自己没去申报债权,这些举证责任都在股东那边,你只要证明这几点就可以了。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这类案件中,很多债权人的误区是,公司都注销了,主体都没了,就没办法再要钱了,其实不是的,只要股东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你就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要求他全额赔偿你的损失。而且他也提醒,新公司法实施后,清算义务人变成了董事,但是很多公司注销的时候,都是股东自己操作的,所以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要把股东和相关的董事都列为被告,避免漏告,而且要在发现公司注销之后,尽快起诉,避免股东转移财产,耽误维权的时间。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贸易公司因为业务往来,欠了某供应商100余万元的货款,到期后一直没有偿还,供应商多次催要,贸易公司都以经营困难、没钱为由推脱。之后,供应商突然发现,贸易公司已经悄悄注销了,整个注销的过程中,从来没有通知过他任何的清算消息,也没有进行过合法的清算程序。供应商调查发现,贸易公司的两名股东,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就直接办理了公司的注销登记,而且在注销的时候,他们还向登记机关承诺,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所有的债务都已经清偿完毕,没有任何的遗留债务,就是用这个虚假的承诺,骗取了注销登记,把公司给注销了。
供应商于是起诉两名股东,要求他们全额赔偿自己的货款损失。庭审中,股东辩称,公司已经注销了,主体都消灭了,他们不用再承担责任了,而且他们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不用再为公司的债务担责了。
但是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还以虚假的承诺骗取了注销,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供应商的债权没办法得到清偿。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两名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两名股东全额赔偿供应商100余万元的货款及利息。
新公司法实施后,对于公司注销的监管更加严格,股东再也不能通过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债务了。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公司注销、遗留债务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梳理证据,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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