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福建莆田发布楼市新政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已出租住房可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第二、三套房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实施购房返现补贴,探索“共有产权”销售模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在提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时,首次明确个税调整政策,明确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住宅转让的个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个税和增值税税率下调,二手房出售的成本降低,将促进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预计未来优化契税政策、提升购房利息抵扣个税额度、企业房地产相关税费的预征预缴税率等方面存在一定预期,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降低房企税费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莆田拟发布楼市新政
10月14日,“莆田房协”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二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提出,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
一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年10月1日起,个人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执行国家有关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二是2024年4月30日莆房联办〔2024〕2号文件取消“限地价控房价”政策施行之日起,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项目取消“实名登记公证摇号”开盘销售方式和优先选房配套制度。
三是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其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取消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因当事人违约导致撤销购房合同的,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是取消楼栋建筑形象进度超过50%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楼盘现房销售。
同时,调整购房商业信贷政策。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拟购住房所在的县或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本辖区住房查询证明为依据,已出租的住房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第二、三套住房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执行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
另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此外,加快存量商品房库存去化。实施购买商品住房返现补贴。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对在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对其已缴纳的契税予以返现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鼓励已有住房居民“以旧换新”,各县区政府对居民“以旧换新”购买住房可予以契税返现补贴。鼓励各房企开展各项促销活动,加快商品房销售。探索“共有产权”销售模式,房企可与购房人约定双方各持部分产权份额(其中企业持有产权份额不超过30%),一定时间后购房人购回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以实现对房屋拥有100%产权等方式,减轻购房人初始购房负担。鼓励各县区通过选择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支持地方国企收购房企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各县区通过推行房票作为征迁安置方式。建立房源超市展示可售房源。
莆田率先调整个税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税,自10月1日起,个人住宅转让的个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执行国家有关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在提及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时,首次明确挂钩个税政策进行调整,明确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税。这也意味着过去非普通住宅的个税标准从2%下调至1%,对于100万元的房子,过去个税需要缴纳2万元,而现在只需要缴纳1万元,出售成本明显降低。
10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之一是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跃进认为,当前除了个税政策外,包括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也有望在今年四季度下调。这也是财政税收政策宽松的重要体现。个税和增值税税率下调,二手房出售的成本降低,对于房东加快出售房屋、二手房加快交易等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更好促进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当前各地正在加快落实取消普宅标准的相关政策,普宅和非普宅在税费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取消普宅标准有助于降低居民购买非普宅的增值税,取消普宅标准后,购房增值税的税率、免征年限等细节政策仍需要明确,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协同跟进;
另一方面,针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建造普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企业开发建设的是非普宅,要按照其增值额的全额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征。取消普宅标准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也需要细化调整。
陈文静认为,综合来看,未来税收政策在支持房地产方面仍有优化空间,预计优化契税政策,提升购房利息抵扣个税额度,企业房地产相关税费的预征预缴税率等方面存在一定预期,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降低房企税费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责编:叶舒筠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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