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丈夫201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在已执行刑罚满4年。2023年3月,在例行的体检中,李某丈夫被查出有肝硬化的问题,经治疗未发现好转。李某听说之前也有服刑人员因为特殊事由可以不在监狱里服刑,她想知道像其丈夫这种情况,能否不在监狱继续服刑,以便在外面的医院接受更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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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所谓的判刑后不在监狱服刑,其法律概念叫做

“监外执行”

。是指服刑人员虽然仍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但因为出现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因而可以变更其服刑地,不用在监所继续服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除了监外执行外,还有一种情形是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本案例中,李某丈夫实际服刑期未满一半,因此如果想“出狱”的话,只能走监外执行的路子。

那么有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监外执行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需要注意的是,

监外执行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罪犯是不适用的,除非罪犯是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在实践中,也有不少取保候审的妇女在知道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故意让自己怀孕,从而避免最终收监坐牢的情况,属于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在罪犯交付服刑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进入服刑阶段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像李某丈夫这种患有严重疾病的,按照《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可

由李某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经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上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另外,国家为了避免随意予以监外执行出现“纸面服刑”的情况,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须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其病情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相关要求。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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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是有时限限制的,如果监外执行情形已消失,比如说疾病已至于康复,但刑期未满,那么将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