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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吴京与该公司及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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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法院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全部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商品包装及相关宣传信息,向吴京赔礼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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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系北岛雪糕品牌厂家。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该品牌多款雪糕包装印有吴京肖像并标注“《战狼》主演:吴京携手助力北岛品牌推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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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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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明星,每一位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都受法律保护。在流量时代下,商家经营者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注意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对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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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潇湘晨报 @读秒财经 天眼查APP

编辑丨宗异

审核丨曹芳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