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通知》明确,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聚焦科技保险、并购贷款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
针对《通知》中明确的聚焦科技保险业务,提升服务效能,金融界特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商务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马雷教授进行了解读。
金融界: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主要工具,具有防灾防损、风险减量、有效保障社会财富安全的功能。您认为保险公司如何针对科技活动的特点管理风险呢?
马雷:科技活动面临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人才风险等风险因素,科技保险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重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具有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基于科技风险的特殊性,应通过设定相应的偿付能力标准、准备金以及再保险的制度安排,对集中性大灾风险进行预案。承保机构也需要设立专门的科技保险部门,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定期对自身偿付能力以及业务准备金进行评估,确保达到相应标准。
同时,依托技术链和产业链,形成科技保险链,通过在每个关键结点建立共保体,分散风险和成本,使得原本可能超出单一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项目得以成功承保。在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增信的基础上,探索“科技保险+信贷”、“科技保险+风投”、“科技保险+债券”、“科技保险+基金”等模式帮助科技企业融资防范经营风险。
金融界:目前试点的科技保险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部分地区也出台了针对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您对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中财税政策有何建议?
马雷: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为政策性科技保险分散风险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建议形成中央和地方二级财政制度化的保险费补贴机制和流程,对符合规定的科技保险由地方财政根据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等情况测算补贴资金上报中央财政,中央财政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保费补贴资金清算上年度并拨付当年剩余保费补贴资金。
针对重大技术攻关风险的科技保险,地方财政可从补贴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统筹用于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科技保险相关工作。通过建设全国科技保险数据信息系统,承保机构应当将科技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与委托机构对接,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科技保险数据信息。对科技保险经营机构给予税收优惠,科技企业投保清单内的保费支出视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纳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界:从供给侧角度看,科技保险机构如何更好地提供服务,为科技活动保驾护航?
马雷:制定承保、定价、理赔等业务流程为科技保险明确业务规则。通过《科技保险投保流程》、《业务标准》、《产品管理办法》、《科技保险理赔流程》等聚焦科技产业发展及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需求,围绕科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全环节风险开发设计特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打造全生命周期科技保险服务体系,从初创期到成长期根据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科技保险方案实现科技保险全覆盖。通过对风险决策偏好、风险分担进行研究,按照预期损失进行定价的理论基础,对科技企业的信用等级变化,运用信用风险的度量模型,评估其对保额损失率(贷款损失率)的影响,在传统保险费率厘定模型基础上,提出财政补贴政策优化的科技保险定价模型。根据科技保险特色,设计新的投保、承保、理赔的运营模式及作业流程,丰富投保后风险减量服务。
金融界:从政策角度看,如何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提供支持?
马雷:通过出台《科技保险条例》,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战略目标。针对重大技术攻关风险的定位、经营主体的条件、保障范围的确定、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及特殊经营规则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各方参与主体认识到科技保险并非短期行为,而是系统性全局性的政策;通过对目前部分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予以总结调整;针对可能出现的侵害科技企业利益的行为和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做法,做出禁止性规定,为保证科技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政策指引。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燕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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